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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撞了

AVT wrote:
冏的是 我沒有保車體...(恕刪)


基本上如果你的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若認定你無過失(他們說了算,馬上消失在你眼前)
那你只能自己找他要啦
我自從那次經驗後,我都加保車體險,真的差沒多少錢...
去鑑定 調解吧
祝好運

有報警就好 很多警察都想吃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至少對方跑不掉 至於後面賠償 一定要的!

我曾遇過一個情形,最後的結論是無奈的賠了對方6千元。

事故大致是這樣的:我從台北開車到台中,在一個路口我右轉,後方的機車超速衝過來,撞到我的右前葉子板後飛出去。機車壞了,人也擦傷了。

這是事情的大致經過,當然啦他說他沒超速,我也說我打方向燈慢慢靠過去,是他從後面撞我的。反正經過情形就是一個無解。
最後警察來了,做完現場記錄後,大家就解散了。沒多久我接到台中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去台中調解,所以我就請了一天事假、從台北去台中調解。

調解會中,我說我修車花了1.2萬,他說他機車花了1.5萬。解委員就說,一般車禍在無法認定過失時,法官都會判汽車的過失負擔是七成,機車的過是負擔是三成,所以1.2+1.5=2.7,2.7*70%=1.89萬。1.89-1.2=0.69萬,那去掉零頭,我就再拿6000給人家就好了,因為我是開車的嘛,應該比人家騎機車手頭方便一些。

我不同意,所以當天和解就無效。不過調解委員當天私自當起了法官說了這段話,對方的媽媽也就緊咬著6千元的金額要我賠給她。

回到台北沒兩天,我接到台中警局的電話,一位警員跟我說了大致的意思如下:「賠6000給人家算了吧,也不是很多錢,案子結一結,你是開車的嘛」...

我心中也是氣得半死,我說這件事還沒弄到法庭呢,法官也沒判啊,為何我要賠6千?警察說:「好吧那也行,請你現在來作筆錄,把事情說清楚」。我說我在上班啊,他說沒辦法,我隨時要你過來到案說明你就要來。這時我心中的一把火快要自焚了...

我曉得警察應該是要用公權力來息事寧人了吧~~~只是我得摸摸鼻子認了。

我算了一下,台北到台中的車錢、時間、請假扣的薪水...這一切開銷,搞個兩次就不只六千元了,而我只是一個市井小民,耐得住這樣玩嗎?因為我曉得這件事情沒有結束前,我心中都是相當鬱悶的,且影響到我上班的心情及效率。心情鬱悶比什麼折磨都苦悶。

所以我後來就匯了6千出去把案子結了,心中雖然很嘔,但是至少沒有繼續讓這件事情延燒下去,搞得自己更不爽。

我想說,調解委員會有時候也許會把自己當成法官來解讀你的車禍,造成某方的不爽,這一點應該要注意一下。
當然啦,想不想花錢息事寧人,就在個人的價值觀了;這個方面沒有對錯可言。

這個年...頭都變了!
AVT wrote:
剛剛在南桃園交流道準...(恕刪)
由版大內容看出警察也是非常怕小混混,不然怎麼回答都站在小混混那邊,不過以警察來說~警察現在可是非常不喜歡做筆錄,為什麼呢?因為現在警局作筆錄要花上2~4小時的時間,因為現在作筆錄都改為現場電腦打字,警察人員都不善於打字,所以他們都只能用一指神工,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敲,所以警察才會非常討厭做筆錄,都會在當下用略帶恐嚇的說,跟對方馬上和解之類的話語,如果版大稍微大聲,警察就會更不爽的語氣說,您在干涉辦案嗎?

不過這都沒關係,發生這種事,就跟警察說,我要報案做筆錄,驗傷我待會會去醫院驗傷,驗完傷看要到哪間警局作筆錄,版大都可以配合,因為要有警察的筆錄保險公司才會理賠(這時會拿到一張三聯單其中一張),也不要跟警察隨便拿一張便條紙就走人,這樣保險公司是無法理賠的。

千萬不要私下和解,以免到時對方告您肇事逃逸等之類的行為,切記~
estray wrote:
基本上如果你的保險公...(恕刪)


沒錯~~ 所以我根本沒有要找我的保險公司的意思
唉唉~~ 下次會保車體險了~~謝謝您的祝福~~
SCANIAK114 wrote:
有報警就好 很多警察...(恕刪)


那警察分明就是想吃案阿 等我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整個像變了一個人一樣
btw, 警察的名字跟那小混混只差一個字 還跟我強調他跟肇事者沒有關西 Orz
獅王動力 wrote:
由版大內容看出警察也...(恕刪)


對也 我覺得那個警察根本就是想吃案
我一開始根本就沒有對他大聲 他就態度超惡劣的 先叫我們討論要怎麼處理 然後說不一定要作筆錄 整個就是想吃案 所以我後來要去警局前也不爽了 也對他大聲起來了
打字是滿慢的沒有錯 哈哈
米夢夢 wrote:
他女朋友是在該什麼大...(恕刪)

真厲害,故意撞一下看可不可以撞一個全新大包回家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AVT wrote:
剛剛在南桃園交流道準...(恕刪)


你的堅持是對的~別被濫警察呼弄過去

最好帶去認識的保養廠會全賠啦,假好人

還有那警察一定是做筆錄開三聯單 才一直跟你扯一堆 真是 ~哀
自己現在也正在處理車禍官司。

一個經驗分享給大家,省錢的喔....

大家都知道車禍後,要去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車禍事故鑑定,但是有一個步驟可以先做。像版大的事故很明顯就是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導致碰撞,肇事責任明確,可以在報案後,拿到報案單後,向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先初步釐清肇事責任。如果該表內載明你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可以安心許多。反正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委員也是會依據這些資料來判定的。而且時程上會比較快。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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