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獨家》檸檬車終於掰了 新版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換新條款
7car
重大瑕疵可換車 經濟部預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
自由時報內文:
『草案規定新車交付180日以上,或行駛不少於1萬2千公里以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以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不過累積無法使用日數30天的計算,並不包括以下兩期間,即第1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第2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間。』
自由時報內文:
『而本次也更新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若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或以下情況維修超過2次而未修復,包括「1.於排檔時或行駛時 ,發生暴衝」、「2.於行駛時,煞車失靈」、「3.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4.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5.其他重大瑕疵,有 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
要買車的可以再等一下
檸檬車/檸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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