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但也還是需注意停車時間限制.台北市為例:若立牌上有註明『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貨車限時停放20分鐘,其餘時間開放一般自小客車限時停放』,則於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裝卸貨時段內僅供行照註記為"自小貨車"或"自小客貨車"作裝卸貨使用(每車次限停20分鐘),裝卸貨管制時段外則開放一般自小客車停放。如該地位於收費路段則依現地公告之收費時段及費率收費。資料來源: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