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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gen這次做的真的太不好看了

1. 我是車主
2. 我覺得我的車除了方向盤異音外,沒什麼問題,還算滿意
3. 但我對Luxgen的經營團隊很不滿意,這次的車主改車,造成車出問題的事件,在車主主動認錯,並在網路上發表自發性認錯文後,鄉民都是站在公司這邊,可是在貴司強制要求車主發表制式認錯文後,幾乎整個輿論的方向,都轉而攻擊品牌,這真是讓人遺憾...

這小故事告訢我們什麼呢?

一個錯誤的決定,可以對公司造成多大的傷害?因為這樣的負面輿論,會讓多少人在網路上看到,又進而經由口耳相傳讓多少潛在的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放棄LUXGEN呢?

我不知是誰做這決定,要這位車主發制式認錯文,但為了台灣唯一的自主汽車品牌好,下次請你在做決定時要小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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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有錯就要發文認錯,但.....

重點是車主已自發性發了認錯文了,有必要在要求事主發一篇制式的嗎?

真的發了之後,想想興論對車廠有正面評價嗎?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想強調的是納廠的管理應該要有些彈性,做決定前要先去看看
現在興論的走向...
2012-07-04 0: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Luxgen

jaster333 wrote:
1. 我是車主2. ...(恕刪)


深感認同+1

很好奇決策的是"一個人"or"一群人"?

jaster333 wrote:
1. 我是車主2. ...

我不知是誰做這決定,要這位車主發制式認錯文,但為了台灣唯一的自主汽車品牌好,下次請你在做決定時要小心思考(恕刪)


我想L廠的業務經理一定想氣到想殺人
然後怨嘆自己的官位可能不夠大無法撼動高層

法務這麼利害
叫法務出來賣車就好了
還要業務幹嘛???

法務的薪水從那裏來???
台灣人講人情味
重情面

賣方這麼高高在上
實在是銷售的大忌~

像全國電子一直在推"就感心"
無不用情理來拉攏顧客的心

推出法務站出來PO文
一付敢亂講亂鬧就給你好看

對照人家"就感心"
豈只low太多...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看完整串討論,實在看不出這公司如何強制車主發表認錯文,可否指點

jaster333 wrote:
1. 我是車主2. ...(恕刪)



我也是車主
但我並不會覺得車廠法務處置過當
若車廠真的狀告甚至求償,那才是反應過度

但現在是要求一個正式且嚴肅的道歉聲明
就我來看,並不過份

至於會不會影響其他消費者對Luxgen的觀感與銷售?
老實說我不在乎也不擔心
我更樂見非理性的惡意攻擊因此有所收斂


linchap wrote:
我也是車主但我並不會...

至於會不會影響其他消費者對Luxgen的觀感與銷售?
老實說我不在乎也不擔心
(恕刪)


業務經理會擔心~
這個版多少帖子與這有關???
要人道歉
那車廠一有問題
是否也同樣負責任的道歉???
是否有雙重標準
這才是重點~

就感心
不要到最後讓人
就"揪"心~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ogerkuo2001.tw wrote:
業務經理會擔心~這個...(恕刪)



業務經理會擔心...老實說我管他咧

重點應在於"誰錯,誰就道歉",就這麼簡單

車主亂講話還破壞車廠聲譽,就該誠懇認真的跟車廠道歉,這很合理不過份

車商產品故障或服務不專業,也該負起責任並跟車主道歉,這也是天公地道




jaster333 wrote:
1. 我是車主2. ...(恕刪)


啥???

買車還要道歉 真的是 LUXGEN 謝謝你 對不起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jaster333 wrote:
這次的車主改車,造成車出問題的事件,在車主主動認錯,並在網路上發表自發性認錯文後....(恕刪)


是"主動認錯"嗎?
還是死不承認,
非要等到所有證據攤到眼前,才不得不認錯。

如果是所有證據都攤到眼前才認錯,
這就是最可惡的,
沒啥好原諒的。

目前最熱門的貪汙案不就是這樣嗎?
到最後關頭才認錯、道歉,
這樣也要替他的貪污合理化嗎....
James
借用樓主自己的話:

這小故事告訢我們什麼呢?

一個錯誤的"流言" ,可以對公司造成多大的傷害?因為這樣的負面輿論,會讓多少人在網路上看到,又進而經由口耳相傳讓多少潛在的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放棄LUXGEN呢?



天哪!到底有多少人搞不清楚發生了甚麼事,只看到"道歉文"就上來PO文"X" Luxgen?

由此就可知道網路上惡意的批判有多可怕,如覆水難收,即使澄清了一百次,永遠會有搞不清楚而被誤導的第一百零一人。就像病毒散播出去了,再也不會被滅絕。

事主最原始的"淦"文蓋了幾百樓,然後被踢爆、認錯、改標題改文道歉,然後就被回收了。前面幾百樓會有多少人沒跟到最後認錯道歉的部分?只要有一人,就永遠會散播:XXX的車渦輪有問題......

現在版上那麼多人在說:XXX的法務要客戶PO道歉文,有哪一個人是有憑有據的?也許是事主因為原帖被刪,所以主動再發一篇道歉文,以做為自己有道歉的證明,誰知道呢?那麼這些"造謠毀謗"的人會不會到最後公親變事主,真的被法務要求PO道歉文,甚至告上法院呢?

最後,事主並不是主動認錯,而是被踢爆有改車並有直接證據後,才承認有改車,並且最後被證實就是因為改車造成車子的問題,才認錯並改掉原始"淦"文換成道歉文。然後01就因換文而把整棟樓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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