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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向交通部連署陳情的 LUXGEN MPV車主請看此帖

小弟要再強調一次,這並非代表所有車主,純屬個人活動,如果你與小弟意見相合願意參與連署
請將去涵交通部的訴求書 填上個人的資料 最好是有姓名 車號 聯絡電話
陳情書請直接傳至小弟的E-MAIL h3trike3@gmail.com
由於用傳真的方式,可能會影嚮工作(我也是個上班族),因此可能需要各位車主多麻煩一點
有意連署的車主請在5/18前將資料傳到郵件信箱裡
至於陳情書,若各位車友不嫌麻煩的話請至愛納車隊網站,支持向交通部陳情連署一文中有檔案可下載
2012-05-14 9:40 發佈
支持+1~~
了解~~先來去準備一下囉!!
我願意參加,可是我是2012的車,可以參加連署嗎?
要如何下載連署書?

chluke wrote:
我願意參加,可是我是...(恕刪)


大大
因為我不知道如何上傳檔案,(傳了很多次都不行,不知是不是不支援pdf檔)
若你不嫌麻煩的話,可至愛納車隊的網站,點選 支持連署的mpv車主一文
裡面就有可下載的檔案
至於你是2012的車主可不可以參加連署,老實說我也不是很清楚
因為發出召回的通知是針對2011年以前出廠的車主,所以這點要麻煩你去確認一下
可是2012的車也是不合法,為何納智捷卻沒有針對2012的車主?

chluke wrote:
可是2012的車也是...(恕刪)


記得2012年的車也是領自小客貨
你先確認一下
當初交車時是否有簽過什麼同意書之類的

chluke wrote:
可是2012的車也是...(恕刪)


這點我跟各位解釋一下,2011年被招回的車子原因是因為新車在出廠第一次驗車時,裕隆就已經將第三排座位放在所謂〝不合法〞的位置上去驗車,當時的經濟部商檢局沒有發現,所以2011年12月19日以前出廠的MPV在商檢局留的驗車影像檔是不合法的違規的影像檔,因此裕隆必須做招回動作要求車主回廠改正,但是在2011被〝同業告密後〞(也就是12月19日以後出廠的MPV),裕隆被經濟部商檢局盯上,所以驗車時第三排座椅的影像檔就是在〝合法〞位置,等交車再改到現在所謂〝不合法〞的位置,因此2011年12月19日以後出廠的MPV在商檢局的影像檔是合法的,所以不用招回但是現在納智捷以欺騙消費者手法行銷的問題是一樣的,所以應該也可以參加連署
dragon760902 wrote:
這點我跟各位...(恕刪)

果真改正公文是如此,那採客貨車認證課15%稅就無重大爭議,除非Toyoda(我推測是他告密)有辦法再去告狀要求五年後驗車要比照貨車(車室內照相存證無加裝座椅),客貨車要有三側鐵桿錄影照片,不然各大車廠還是大玩客貨車認証,只是進口車無法搞,才會出現雙廂貨車有五或六座卻限乘2or3人的好笑事情,只是大家不覺得 25%是種惡性懲罰稅~
sunlight_huang wrote:
果真改正公文是如此,那採客貨車認證課15%稅就無重大爭議

第一次聽到逃漏稅還能那麼理直氣壯
這在稅務行政上是標準的"避稅"
請問這車在出廠時就設定好準備讓購車的消費者改變用途
而來規避原應有的稅捐
這叫"無重大爭議"?


sunlight_huang wrote:
只是大家不覺得 25%是種惡性懲罰稅~

如果你是覺得小客車貨物稅25%太高
這還有討論的意義
但若因小客貨車稅率較低
而想使用小客車卻只想繳小客貨車的稅
才來抱怨貨物稅25%太高?是惡性懲罰稅?
是沒有正當性的


sunlight_huang wrote:
,除非Toyoda 我推測是他告密,

我怎麼看不懂你在說甚麼?
"Toyoda"是甚麼?
chin4001 wrote:
第一次聽到逃漏稅...(恕刪)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採客貨認証的車叫做逃漏稅,那之前政府減免三萬元貨物稅的也算逃漏稅,貨物稅本來就是很不合理的,我買台收音機如果用半導體電子產品是免稅,但裝到車上就要加課貨物稅,所以TOYODA 就只裝一般音響在出廠車,賣給你時再改換DVD主機,這樣有算逃漏稅,少付政府車輛出廠價差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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