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了好幾天才慢慢弄清楚,容我拼湊一下整個事件
1.因為載貨廂容積超過1立方米,所以可以申報為客貨兩用車型,適用較低15%的貨物稅。
2.若裝上「正常的」第三排,則載貨廂容積不足1立方米,必須以客車型式申報,貨物稅為25%。
3.以車價一百萬計算,以客車型式申報,要多出10萬元的貨物稅(這可能要轉嫁到消費者),所以售價較無競爭力。
4.取巧的方法就是將第三排椅子往前裝,讓載貨廂空間可達1立方米,而且又有第三排,除了行照上可登記乘員7人之外,還可以省下10萬左右的貨物稅。
5.所以可以號稱是售價有競爭力的7人座MPV。
還需要區分的是
1.買五人座的,沒裝第三排(行照也登記五人),這應該是沒違法,只要有依法裝上鐵桿。
2.買五人座的,卻加裝第三排(行照只登記五人),如果買車時車主知道要自己加價加裝第三排,那車主自己要負擔變更車體的責任。
3.買七人座的(行照上也登記乘員七人),那行照上應該只能是自用小客車,不能是自用小客貨。因為第三排要「正常」坐人,那載貨空間不足1立方米,當然是小客車。要符合載貨空間1立方米而登記為客貨兩用車,第三排肯定無法「正常」坐人,如果真的是乘員七人又登記為自用小客貨,那車廠就真的沒商業道德,兩頭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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