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簽約suv 付了訂金,昨日被通知如果超過本月底則無法以合約上的金額交車原由:原與我接洽的業務簽約前有提到不急著牽車,於是先訂金並簽約,後來本月因他個人因素離職,導致他的交接業務轉出給B者,B者則在本週火速通知我:如果本月底前沒領牌的話,次月起無法以原合約的記載金額交車(有漲價)…大家對此看法有什麼看法呀??? (我在想商業手法,不是逼著領牌掛業績 再不然就是快速解決這案子)
plu wrote:去年12月簽約suv...(恕刪) 請問當初合約上有寫買賣生效期限嗎?假如沒有,您可以發存證信函給新的業代,並以副本告知該生活館負責人,告訴他們若這樣做,會有違約之嫌!屆時恐怕不只有民事訴訟,可能還會有社會觀感的問題。不過,這樣的做法,其實也代表這個業代沒機會賺取您購車的獎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