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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的MPV,引擎異常燈號已亮4次(前三次併變速箱異常)

小弟我100年1月底交車至今,
4月底、五月中、六月中、七月初共發生4次引擎黃燈亮,
前三次合併"變速箱、引擎單元異常"
(強制降速(強制降檔),但重新發動後恢復正常,但引擎黃燈續亮)
前三次共換了:
1.節氣門(或節氣門晶片?)
2.含氧感知器
3.「線束」
目前第四次,
華創原廠已"重視"
直接送回新店廠(原都在濱江廠)交由華創人員debug,
目前已經入院一週了................

當初第三次發生後,
就已要求原廠(華創)出具切結書,
保證不會再有同樣事件發生,
否則因此所造成不必要之支出或損害應由原廠給付!
p.s.
第一次發生在地下停車場,將上坡前發生,車速突然無法輸出並強制降速(強制降檔),還好尚未爬坡且後方無車輛!
第二次發生在台北市松仁路內側車道,車速突然無法提升並強制降速(強制降檔),還好後方無車輛!
第三次同樣發生在地下停車場,已上坡,車速突然無法輸出並強制降速(強制降檔),後方有車輛跟著,還好他緊急煞車,未被撞上!

這三次我都自己摸摸鼻子,坐計程車來回(有一次是濱江廠廠長及維修組長開回給我,非常感謝),
但也就是因為發生三次,現場情況很有可能因為任一方不注意而造成損傷(車或人)
因此才會透過濱江場要求"出具切結書"

但第四次都發生了,
我才知道,
1.原來濱江廠所謂幫我連繫原廠,提出我的要求是只到"北智捷"。
2.濱江廠只能根據原廠給所提供的之前類似狀況改善經驗更換零件。
3.我遲遲無法等到原廠(華創)的回覆,還打去客服希望轉達,得到的答案是客服只有對下(服務廠)的溝通管道,沒有對上(華創)的溝通管道。
4.北智捷是做售後服務,沒有研發人員,對於相似狀況零件該換都已經更換(前三次,第二次發生後,濱江廠維修組長還跟我說,不會再發生了)的事件,已無對策。

老實說,
第四次發生時,我是在跟我全家人的生命開玩笑,
因為當時的情況是週末(週六),
引擎燈號亮起時,不想打斷家人出遊(週六、日)的興致,
事後(週一)將車子送回服務廠後才跟家人說明,
也被玩車弟弟念了一頓,
他說,
不要為了維護納智捷的名聲,而造成自己或家人不可回復的意外啊....(狀況發生當時應該就通知並送回廠的)

現在我的MPV在華創,我不知道還要多久才能找出真正的問題,
我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
華創給我保證下次引擎燈號再次亮起時,
不會造成我或其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搭計程車來回牽車事小啊.......)
^^^^^^^^^^^^^^^^^^^^^^^^^^^
各位車友,不知這樣會太超過嗎?

P.S.我在交車一週內就在車上安裝了目二代行車紀錄器並更換喇叭
2011-07-10 21:59 發佈
chyieh wrote:
小弟我100年1月底交車至今,
4月底、五月中、六月中、七月初共發生4次引擎黃燈亮,
前三次合併"變速箱、引擎單元異常"
(強制降速(強制降檔),但重新發動後恢復正常,但引擎黃燈續亮)
前三次共換了:
1.節氣門(或節氣門晶片?)
2.含氧感知器
3.「線束」

目前第四次,
華創原廠已"重視"
直接送回新店廠(原都在濱江廠)交由華創人員debug,
目前已經入院一週了................



這些東西小弟的車好像都換過

前幾天是換「配線」

我今天開長途很順沒亮燈

搞不好開版的車和小弟一樣把「配線」換一換就沒事了

我也只能這樣跟你說

希望你的車能早點解決問題!!!!!!!



PS.我這次修完兩個月內不用回廠喝咖啡,一定在01PO文給納智捷一個讚

這種情形是否可以要求退/換車啊?

chyieh wrote:
小弟我100年1月底...(恕刪)
有本人去年剛牽車未久就有燈號異常,雖然之後不再發生。

但相關文章也有探討類似問題,就等華創對大大車子的檢修結果了。

Tompig wrote:
這種情形是否可以要求退/換車啊?...(恕刪)
我會覺得如此處理可能更好,把該故障車直接留在公司當測試車。

hcpine76 wrote:
我會覺得如此處理可能更好,把該故障車直接留在公司當測試車。



很難啦

幾乎不可能

如果可能的話公司可能有很多測試車了

chyieh wrote:
各位車友,不知這樣會太超過嗎?


提供您參考。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 十三條 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鑑定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非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並應依買受人之請求更換同型新車予買受人:或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一、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二、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四、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五、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You have a problem with authority, Mr. Anderson.

yoshiki73115 wrote:
如果可能的話公司可能有很多測試車了...(恕刪)
這也是事實。
Tompig wrote:
這種情形是否可以要求退/換車啊?


當然可要求, 這是車主的權力!

不過在要求的同時, 可能要考慮一下:

此事其實已發生了民事與有機會衍生成刑事方面的問題,

退車換車的動作, 就好比一位拿到法學博士的領導人物, 把塑化劑公開銷毀的動作一樣....

就把證據給消滅了!


所以其實這種狀況對車主來說真的很兩難!!

心裡面希望快點把事情解決,

但卻又不甘心以為花大把鈔票買到全家幸福時, 卻是買到未知的危機!
是納智捷自己沒做好!
如何能儘快找到原因
才是最重要的
若是再發生可以提出換車要求
畢竟這是LUXGEN

朋友的 E220 CDI 高速公路熄火3次
保養場始終以維修應對
並未有提供改良對策
僅表示零件可能有瑕疵
想換車?
那要看該車主後台硬不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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