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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達成

恐怖的勒
沒有查出原因~沒有公開說明
只為了不想事情鬧大~答應退車款
那現在的SUV車主不就要天天擔心熄火
跟玩俄羅斯輪盤一樣
不知道下一個是誰

我更好奇
事故車收回的處理
希望不是用最差勁的處理方式才好
和我之前的推論相同,如果我是樓主也是一樣,拿了錢永遠不碰L的車就好

講實在的,日頭赤豔豔,L廠以後要不要公布真相或改進,都已經和救難大無關
除非L廠說錢我退給你,你車繼續開,並提供所有的保險與擔保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救難協會 wrote:
別再發問了~別再發問...(恕刪)


樓主如果後面能再發表有關車子的處理方式,我才佩服你.......

其實大家也真的不用在問救難大了

救難大一句全額退款以後就沒在出聲

我個人認為可能是不是簽了保密條款, 然後在保密條款之下又有另一筆針對這次意外所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

要是我是救難大,出了這樣的事情, 肯定不是退車款就可以搞定, 要馬鬧大, 要馬訴諸法律, 而Luxgen在完全配合要求退款+可能有額外賠償之下, 肯定也要求要簽保密條款...其實這樣的作法已經是比其他車廠有誠意非常多了
先前大家不都有疑問都已經有
Eagle View+環景影像系統
Side View車側影像輔助系統
Night Vision夜視輔助系統
LDWS行車偏移偵測警示系統 ,

為什麼沒有行車記錄器?
以下說的有點刺耳,
不喜歡就請跳過去.

建議還沒發生狀況的車主自費去裝一組,
除了紀錄週遭環境之外,至少還要記錄儀表板;
最好是飛航黑盒子結構要求水準,
出事自動發出求救訊號,
免的出事時沒有證據;

買這車的車主幾乎都是想載全家出遊的,
掉到山谷沒人知道.

虧損???...可以參考納廠財報或是嚴家集團的財報,
賣一台車可以賺不少,哪來虧損!

旗艦型106.8萬都可以直上進口車價了,
進口車雖然沒有那麼多電子配備,
但至少還多許多安全配備.
yalpardy wrote:
開了兩,三個月還能全額退款
真是厲害~~~
不過還是有虧損一些吧?...(恕刪)


不管是否會公佈結果,
這台車的二手車價應該不保了!

拖越久,
會有更多有能力的車主退訂或拋售,
沒人會拿家人性命開玩笑.
越晚賣價格越差.
納廠應該速戰速決,早點止血.
陳怡安 wrote:
在沒有查出原因前,
車主怕出事,
可以先換車開,
甚至二手認賠殺出。


我覺得救難協會大也沒有做錯,
發生這事到現在,
有多少網友上來說他曾經發生事情但是和車廠和解,
他至少上來開個頭告訴大家有這件事,


剩下就是--師父領進門修行看個人,
他沒必要有耶蘇救世的胸懷.

有需要的車主不是要開公聽會,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全額退款...救難協會大是自費處理民宅損失嗎?
Delavi wrote:
全額退款........

那表示這台車確實有可能存在某些問題
樓主因為差點丟了性命, 逼使納廠選擇全額退款來解決此事

那其他相同使用者, 只是還沒有遇到行駛中熄火的, 能不能也比照辦理?


趴趴喵 wrote:
你前後只利用論壇在這哭爹喊娘
達到目的後,大家都看的出來
至於納智捷的車主權益何在!!

mich2000 wrote:
其實大家也真的不用在...(恕刪)


那真希望樓主在po文中一併寫出"不在對此事件發表任何意見"不是對版友更好嗎???
救難協會 wrote:
各位納智捷車主你好 ...(恕刪)



"我一有最新消息會告訴車友! 最好會熄火或煞車有問題的車主建議你們先進廠確實檢修!"
加分啦!樓主沒有被摸摸頭就潛水不見....讚!
很多人拿到車廠的好處,就潛水不見,剩下當初一堆挺他們的人....

希望這句:"公司答應一定會查出原因,並通知現有車主進廠檢修更換。"能實現!
畢竟這是人命安全的事呀!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感覺到他廠業代火力猛烈,不過經過這一事件,現任車主跟準車主們應該信心大失吧~

icewalker wrote:
為什麼沒有行車記錄器?...(恕刪)


如果我是老闆我也不要,上賓館偷個情還要自留證據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mich2000 wrote:
其實大家也真的不用在問救難大了

救難大一句全額退款以後就沒在出聲

我個人認為可能是不是簽了保密條款, 然後在保密條款之下又有另一筆針對這次意外所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

要是我是救難大,出了這樣的事情, 肯定不是退車款就可以搞定, 要馬鬧大, 要馬訴諸法律, 而Luxgen在完全配合要求退款+可能有額外賠償之下, 肯定也要求要簽保密條款...其實這樣的作法已經是比其他車廠有誠意非常多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麼我還真的蠻佩服接下來還敢交車的人。

說真的,車上載著自己的家人....

mich2000 wrote:
其實大家也真的不用在...(恕刪)

我覺得大家搞錯對象了
救難大只是消費者(受害者)
並不是救難大有責任追查原因
一台車停在原廠找原因
又沒車可用還要花時間關心
用原價買回只是最簡單的方式
走法律途徑曠日廢時
(國外起碼賠一大筆錢)
若有人覺得救難大這樣不對
不然換你自己去和原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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