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c220 wrote:不管你吃不吃反正我是不吃 你吃不吃,說真的是你家裡的事。大多數人都不住海邊,也都不會想要去管。但是,只因為自己的怨氣,就逼別人要吃大便,這樣子是霸凌,這就是不可以的了喔。想必你也是一樣認同吧。
租賃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寫手租賃跟寫手有可能沒啥差別:一、租賃是車主,寫手可能不是車主,但也有可能是車主二、租賃是花了錢,但不見得是自己的錢,寫手有可能拿了錢再去租賃,賤賣了自己的良心幫不了你租賃不租賃,這誰關心啊,寫手才是讓大家反感的。一般車主誰願意付錢給財團,然後還要天天上網幫財團吹喇叭?付錢給人家買支喇叭來吹???想廣告,跟蔣先生買,不好嗎?揪咪!
MichellWang wrote:也對,拿碗在路邊等人(恕刪) 你果然是不只愛吹而且嘴巴相當臭的一個人..輸不起,又愛吹...你可能連撿角的時候都拿不到這麼多錢吧!拿貸款出來的錢來吹閒錢..沒本事別亂吹!你的人生真的除了吹,還能這麼無下限的出來一直被打臉!酸爆的發言也無法改變你的人生跟自卑的行為!
acer wrote:我真的沒有什麼意思,除了看不起網路霸凌,除此以外,就只是關心『真相』,而今天感到很開心,因為,這個真相呀,已經越來越接近了(恕刪) 您的意思是從月銷兩千多台到現在一個月賣沒幾台是因為越來越接近「真相」?
chi-nou wrote:嚴格來講,租賃公司才是車主,你只是使用人。等到你從租賃公司把車買下,行照變成你名字,你才是車輛所有人。 說得好! 還有人鬼扯什麼 "銷售科學" 哩! 那個acer趕緊去把民法物權篇去念一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