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4241 wrote:
後車要煞車讓的觀念落伍了,
現在絕對路權觀念,
只要後車沒刻意加速撞到,
只要讓有路權方需要煞車,都是侵犯路權一方全責,
有路權一方無任何煞車閃避的責任與義務!
例如闖紅燈車,不能主張綠燈車煞個車就沒事,所以也要負擔部份責任.
這件案件唯一能凹的辦法,
是主張為了禮讓救護車而煞車,
而非想左轉而煞車.
原來如此,都忘了看路權問題了,的確會有侵犯路權的問題!!
但站在防禦駕駛的觀念來看,前車硬插我還是會在安全許可的情況下試圖拉出安全距離。
因為真要是出事了,沒有人是贏家啊~
小小的疑問,那些認為硬切車道沒錯的人,是不是平常自已也都這麼開車呢?
我不太喜歡用「護航」這兩個字,大家就事論事。
不過我實在看不出不顧他人安全就任意切換車道的人,是有什麼道理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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