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c wrote:
事主最原始的"淦"文蓋了幾百樓,然後被踢爆、認錯、改標題改文道歉,然後就被回收了。前面幾百樓會有多少人沒跟到最後認錯道歉的部分?只要有一人,就永遠會散播:XXX的車渦輪有問題......
現在開始把第一篇道歉文引導成被踢爆才道歉了,辛苦囉!
max416.tw wrote:
其實這就和htc版一...(恕刪)
ONE X是件很多人也懷疑事主是收到HTC警告才趕快改口道歉的
畢竟一在說謊說螢幕自爆的人怎麼可麼會突然就承認是自己摔的
而且那篇一堆鄉民都認為HTC一定要採取法律動作,警告這種隨便亂扯的人
話說其實劇情半斤八兩,換到納智傑版還是一堆人跑進來酸
對於那種跑進來酸"好怕被告,以後不敢買這牌子的車"那種人實在是無言以對
不過好在明理的人還是很多的
就像樓上某位大大提到,這對車廠的名譽,跟車主的財產(二手價)都是一種傷害
只發個罐頭道歉文改幾個字而已,沒上法院,也算是便宜了
我估狗也查到一些台灣類似的案例
汽車疑似「暴衝」糾紛不斷,通常是消費者控告車商,但也出現汽車代理商控告消費者誹謗的罕見案例。購買BMW的黃姓消費者,因為懷疑車輛發生「暴衝」,未能獲有效解決,自掏腰包在公車車廂外登廣告要求代理商汎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結果遭控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姓消費者刊登廣告以凝聚消費大眾的力量爭取合理解決,並無誹謗故意,判他無罪;汎德公司不滿商譽受損,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黃姓消費者所購BMW318Ti汽車去年七月廿九日發生疑似「暴衝」現象,導致他太太及小孩受傷,他向汎德公司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無效,即委託一家傳播公司在大有巴士車廂外登廣告,要求汎德公司負責到底。
由於廣告內容包括「抗議汎德汽車草菅人命」、「暴衝車、安全氣囊失效、汎德汽車公司拒絕處理之瑕疵車」等字眼,引起汎德公司不滿;該公司認為黃姓消費者所謂「暴衝」,應是駕駛人腳未踩煞車發動引擎、誤觸排檔桿頭至D檔,衝撞牆壁所致,卻以「草菅人命」等字眼指控該公司,已足以毀損該公司名譽,因此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黃姓消費者及製作該廣告的傳播公司段姓負責人涉嫌加重誹謗罪。
可不是開雙B就完美無缺不會有怨言的...

請參閱閒聊版的:
有人知道上面至頂(九族文化村纜車事件 道歉啟事)是怎麼回事嗎,

管理員大人不要鎖我文.我只是想知道九族事件我沒事吧?

(公告目前已經都移除了)
所以一切就看當事人雙方要怎麼處理而已...

ps1. 給大家參考...

ps2. Luxgen法務可能已經參考過了...

ps3. 蔣大: 麻煩不要再連帶一起告01了...

ps4. 蔣大: 7/1的當機事件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道歉文太多所引起的...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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