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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主Luxgen SUV的週年慶,177篇分享文。

再質疑h大的人請看

人家有心寫文章你們再質疑甚麼壓?

自己懶惰不想寫就一直質疑別人

多做點有用的事,在網路上浪費時間嘴砲沒用的

我沒引言是誰大家自己都知道

ccdcml0326 wrote:
g大謝謝你還記得我,我雖然不是Luxgen SUV 的車主,但是幾乎每天都會來逛逛.

因為這裡有很多好朋友,而且我覺得Luxgen的車主,水準都很高.

因為我也常去大陸,所以對於Luxgen SUV 即將在大陸開賣的事.

感到憂喜參半,我也有跟g大一樣的想法.就是能在大陸坐上由台灣人設計的車子.

這是一個夢想,現在台灣人這塊招牌,在大陸根本不吃香.

如果納智捷在大陸賣的好,品質又沒問題.那麼多多少少會提升台灣人在大陸人

心中的地位.反之,如果賣得不好,品質又差.那將會砸了台灣產品的招牌....(恕刪)




其實 Luxgen 也不是台灣人設計的車子啦

是由兩岸華人一起設計拼裝的

所以您的夢想恐怕是不能實現了!



新欣王子 wrote:
看了這麼多分想文

真的忍不住要回一下

只能說有錢真好

有錢又有閒就更好了

我沒錢只能偶而住住飯店

大部份只能遼遼溪

枕著星空野外露營

如果納廠要贊助我去玩我一定說好

管它簽不簽保密條約
...(恕刪)



如果納廠要贊助我去玩我也一定說好

我可以開著我們家的SUV (不是斜L牌的)

後面拉著斜L牌的 SUV (不敢真的開斜L牌的)

到處去玩

天天一篇"開著斜L牌 SUV 去 XXX 玩"的分享文

那該多好啊?!

饌巴搭 wrote:
再質疑h大的人請看人...(恕刪)


沒錯+1 看不得人家的生活 誣陷H先生的精彩遊記 真是太糟糕了

誰叫你上輩子沒燒香 這輩子又可憐賺不到錢呢

國務卿一路看來那幾個寶貝的文章,真是覺得鼻酸


hcpine76 wrote:
去年7月9日有幸成為...(恕刪)


國務卿建議H先生對樓上好幾個誣陷你的抹黑伎倆人士一點顏色

要控告毀謗我想是足夠弄他一輪了

你人在南部就在南部的警察局報案,讓它們常常搭高鐵南下 陪你在庭上聊天

法庭分享文或許沒有遊記賞心悅目

但實在是懲治惡徒之必須

瞧,歐巴馬最近不就劈哩雷霆的幹掉了冰拉登

aerohero wrote:
到底......你的工作是攝影, 還是電機工程師?
或者是...............攝影電機銷售業務工程師?


你打了一堆我對這個比較好奇

這個什麼「電機銷售業務工程師」

這職稱聽起來很特別耶!!!!

不過J大是工程師吧???

[Luxgen SUV 瘋台灣] 宅男工程師不管考績之新竹櫻花賞







yoshiki73115 wrote:
你打了一堆我對這個比...(恕刪)


一個a 一個y

你們對別人的工作這麼感興趣

是心酸沒錢沒閒? 還是一種甚麼樣子的心態呢?

為什麼看到他人認真寫分享遊記這個難過?

國務卿有空可以聽你們兩位說說

希拉蕊 wrote:
要控告毀謗我想是足夠弄他一輪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有人毀損H大名譽嗎?

希拉蕊 wrote:
誰叫你上輩子沒燒香 這輩子又可憐賺不到錢呢

倒是寫這段文字,可是有毀損"你"這個人的名譽喔。把名字寫出來嘛,不要用代名詞啦。
You have a problem with authority, Mr. Anderson.
yoshiki73115 wrote:
你打了一堆我對這個比較好奇

這個什麼「電機銷售業務工程師」

這職稱聽起來很特別耶!!!!

不過J大是工程師吧???



替你更正一下!

攝影電機銷售業務工程師..........

少了一個頭銜人家可是會生氣的!!!


來個人肉搜索....

十分肯定可以找得到他的真實身分!!(其實是已經找到)

在此會和車主對立的人, 一定是不太單純!

人家h先生都還不會這樣......

雖然h先生的身份備受質疑, 但至少不會公開的以傲慢的口氣對著車主....

雖然h先生曾經隨口說出錯誤的言論, 但至少也會立即公開道歉....

是納智捷自己沒做好!
beebee40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第 ...(恕刪)


跟國務卿講貴中華民國法律,你是不是搞錯了

不過既然你都貼出來了,我就稍微幫你解讀一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這串樓裏頭的幾位反納急先鋒反納寶貝哥,以不實的言論,誣陷毀謗h先生是luxgen的簽約寫作者

真實嗎? 你問:有人毀損H大名譽嗎? .... 你認為呢?

根據貴中華民國法律,不只h先生可以控告汙衊他的寶貝

luxgen的法務閒著無事來也是可以提告一下調劑身心健康,還可收肅清網路恐怖分子之效

這種等級的小case恐怖分子,根本不需要我出動海豹來處理

貴國的派出最弱的菜鳥檢察官也或許可以處理了

嗡嗡嗡 嗡嗡嗡 飛到西又飛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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