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antis0916 wrote:
竟然拿政府網站的舊資料來當"令箭"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20 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進行汽車召回改正,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以書 面方式向專業機構提送前一個月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召回改正計畫完成改正後,應於十五日內作成 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後,送請交通部備查。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召回改正完成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經專業機構 查核確認其繼續執行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停止提送召回改 正執行紀錄報告,並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 後,送請交通部備查。
看一下政府怎麼規定汽車公司執行召回這回事唄,那個是舊資料沒錯,重點是它不該出現在那邊。
那邊會出現舊資料的原因只有兩個可能:
1.汽車公司不把法規當一回事,壓根就沒照規定回報。
2.政府機關太混,汽車公司照規定回報後,資料維護人員沒把資料放上網站。
放上的另一家汽車公司(LEXUS)的召回資訊,並不是要比較兩家汽車的好壞,只是這兩家公司的召回發佈時間只差一天,可視為同時期發生之召回案,而一家的資訊有更新,一家沒更新。
而LUXGEN的資訊又在舊資料放了兩三個月不動後,在討論串出現的隔天就被更新。
那麼不天真又有豐富社會經驗的您,會做出什麼結論呢?

orgichen wrote:
沒關係!我已代beebee40兄寄了院長信箱,等年後應該有答案了,當然有可能只是一個含糊的說法。
倒底有沒在做,事實只有一個。其他的,就只是個人延伸的自我想像了。
官方回覆來囉,感謝orgichen大大的熱心。
招回事件,交通部的回復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