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shomes wrote:
我記的就算沒有白紙黑...(恕刪)
問題在於口頭承諾舉證困難!
假若你想要用錄音來舉證, 還要經當事人同意, 否則秘錄不僅不能當證據,
公開的話還有觸犯民法之嫌!
在法院裡,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所以白紙黑字,
還要注意壓日期與簽名, 所有必要條件都有了,
他才不敢亂搞............
後記:
記得......之前小弟po一篇文, 有位自以為很懂的傢伙還嚇唬我說小心納廠告我.....
呵呵...........這個傢伙, 看看我上面寫的文章, 該知道對法律的言之有物是什麼樣的狀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