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莉絲大人 wrote:車子好,公家機關引進使用,這是很好的事,這有什麼問題 你還在引進?你還在引進?你還在引進?請問你當採購法是什麼東西?文盲,可以不需要表現得這麼明顯我看這篇文也該沉了吧有沒知識還要裝懂的人在這篇文也沒啥營養的
墨匕01鄉民 wrote:車牌號碼的車籍資料好...(恕刪) 身分證號碼的戶籍資料好像假的一樣都不知道在追甚麼有了身分證號碼,在罪犯到家之前就有大隊人馬列隊歡迎不科技嗎?真的以為急起直追就像在拍賣座的電影啊?這種人才大談闊論狂噴執法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就他媽吃屎的不是嗎?看不懂的真是文盲,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