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大財 wrote:
這個行政命令已...(恕刪)
感謝吃飽太閒美國時間多之瘋狂原廠護衛隊之台灣發大財的補充
我不是汽車相關領域,謝謝妳幫我找到新法規
我只是因為好奇納廠為什麼不結案
才去看說是不是有相關退場條文
既然納廠召回成效如此之好
就算是依照新規定,還是有提前終止的條文
在有效執行率達93.39%(發大財說的)
召回時程從2018年4月迄今,也超過一年
納廠真的可以考慮用這條報請提前終止召回
不然妳會一直為了納廠無法結案跟大家筆戰
納廠要負責任的話,更可以說結案歸結案
召回還是隨時有效,展現負責到底的態度啊
關於數字比例問題,礙於非本人專業領域
留給統計學專家(發大財自稱高中程度)跟大家討論
小弟旁邊看戲去.........
對了,妳在#38講的,召回有效認證標準
怎麼跟在講J.D Power那篇不一樣?
妳不是說J.D Power第一名所以召回有效
還是我請妳定義標題想討論什麼時自己說的?
數字越大的越糟糕,數字剛剛在8891中古車網查的

7月納智捷全車系賣447量 1年內中古車 62台

7月ALTIS銷量超過4000台,1-3年中古車10台
數字說明一切,國產車的車主,除非車子開得很不滿意
我想應該很少開不到一年就賣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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