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cjason wrote:
不好意思, 舉證跟. 都以最高限速行駛了,..(恕刪)
問題你也無法舉證你有達到該道路的最高速啊!!!!妳都無法舉證你的車速是該道路的最高速行駛,如何舉證別人超速。
不是別人跑得比你快就是超速!!
要如何舉正影響超車道功能?不就只要你前面沒車,後面沒法超過去的有錄影一段時間就能舉證了嘛!!
但可證明你跑得比別人慢啊!!!你忘了高速公路內線叫"超車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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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規則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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