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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的最貴~?!

意思就是贈品是"抽中"的

或是"隨貨附贈"的

有不同處理方式

所以納牌的贈品到底是屬於哪一種?
這有什麼好驚訝,樓主都說不是選配金而是官方贈品
既然定義為贈品,自然就要遵守法規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1,000,需列單申報該管稽徵單位。
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1,000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
屆時得獎者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若未繳交稅金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海外得獎者若要領取獎項,
需自行支付運費與可能產生的海關扣稅…等事宜。若放棄領獎,恕無折抵方案。

加上納智捷活動也很多,送住宿卷、美容儀器或體驗卷、行動相片印表機或拍立得等等...
樓主是有必要要說明贈品是什麼,到底是參加活動贈送還是當時凹到的,但營業所用中獎贈品名義課稅
叫業代不要送東西,把那些贈品"折抵車價"
這樣應該課不到稅了吧
上次某牌送機票還是電視的,不就可以不要贈品,用來"折抵車價"

Alen Hsu wrote:
尾牙抽中大獎也要繳稅...(恕刪)


別用混淆的比喻.版主說購車贈品被抽稅.不是公司尾牙犒賞員工的例子好嗎.
再來.我買過這麼多台車子也隨車附贈很多贈品.可是我的的確確沒有一次有任何一家車廠寄過扣繳憑單給我過.我這是在陳述我所經歷過的是實情況.不知兄臺如此激動是為哪樁?莫非您是???????????

天空藍小惡魔 wrote:
終於看到一篇有幫助...上面一群人說課稅是常識的~麻煩下次請先了解內容再回文~(恕刪)


婉君領錢要幹事阿

有理無理一路挺到底


chihung1105 wrote:
去年交車時確實有說...(恕刪)


納廠會計專業能力沒有問題喔

因為你繳稅它可以退稅


steven0415 wrote:
納廠會計專業能力沒...(恕刪)


依國稅局的說法,列為銷貨成本一樣可以退稅,又不會讓客戶多繳稅
兩害應取輕

u8415005 wrote:
納廠的官方贈品其實...(恕刪)

好吧!這又當作學到一個知識…
全民萬萬稅啊!!
我也有一筆5000,是介紹送的住宿券,
不過當初就知道會課稅了不是?
看樣子..最好買車折價..將所有贈品全都折

這樣日後就不會收到納稅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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