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長知識了,真的有分0.15 0.25 0.4 跟 0.55 不同的價格.....
自102年6月13日起酒駕處罰新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摘錄第35條部分
酒後駕車真的不理賠嗎?
1. 「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
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
所以先說說你的所謂0.15單位為何吧。另外是否做筆錄時,警方是否有足以認定你因受酒類影響致人受傷的證據,也會影響到這條罪是否起訴及作出判決。這點真的就你自己清楚,建議你先想想,畢竟搞到要跟對方撕破臉的話,後面要和解恐怕...。
以上述損失,先假設你被起訴且簡易判決成立,一般初犯應該最少也要8萬罰金起跳。有人因此受傷(小腿骨折),建議你準備個12~15會比較保險。
2. 假設對方薪資真的六萬元,一般也要看工作性質是否受影響。例如會計等辦公桌職位,一般情理下可接受行動緩慢,對方也未必真的就會不去上班。加上台灣偉大的慣老闆通常出的薪資證明或是勞保上限保額,都不符合員工實領薪水的情況較多。但,別忘記還有帝王般的精神慰撫金條款,所以建議你自己衡量合理,就摸摸鼻子付吧。
光就體傷最~少最~少恐怕也要10萬,以上不含財損及其他損失(例如傷疤超過幾公分?對象為女性,是否會要求美容手術?鋼釘是否用健保不給付的?來回醫院接送費用?),前提是對方佛心來的。用誠意處理吧,真的不行問問對方能否分期支付也是種選項。
3. 財損機車原本已是鬼娃車,但有體傷加持,就可以變框金的。但車子維修費應該不會是此類案件的重點,所以建議你要砍也是砍體傷,不要在車子部分跟對方吱吱歪歪,影響國人最在意的奇萌子。一般五年以上機車,要修15000以上,基本會勸他報廢比較快。當然,這是沒體傷的情形。
4. 本身車損這就可大可小,外廠跟原廠的差距應該不用人教。以國產車評估,先估原廠維修兩萬看看?(沒看到車,只能瞎估引擎蓋,左右前葉,前保,水箱冷排) XD
光是一個瞎估,原則上你要付出的成本大概就已經30萬左右。(以上為全責推估)還不加你一秒鐘幾百萬上下的寶貴時間出庭,或去對方家或醫院慰問的時間,和你本人的身心煎熬。你說說,省坐計程車回家的幾百塊,是有比較開心嗎?
bulibi wrote:
要求對方提出醫藥費收...(恕刪)
請不要借車給別人開,也不要開別人的車,一來車況不熟,二來沒保險,都算是危險上路喔。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損)請投保足夠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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