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7412 wrote:連個道歉文都可以引起...(恕刪) 搞不懂一推人,拉東扯西的,看別人來發個道歉文都要聲援,去搞清楚來龍去脈,再來說誰對誰錯另單一事件就單一事件來處裡,別再複雜化了好嗎?說啥妥善率?跟這件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好嗎?不要再說一推有的沒的
01forever wrote:台灣應該沒有車廠告過...(恕刪) 汽車疑似「暴衝」糾紛不斷,通常是消費者控告車商,但也出現汽車代理商控告消費者誹謗的罕見案例。購買BMW的黃姓消費者,因為懷疑車輛發生「暴衝」,未能獲有效解決,自掏腰包在公車車廂外登廣告要求代理商汎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結果遭控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姓消費者刊登廣告以凝聚消費大眾的力量爭取合理解決,並無誹謗故意,判他無罪;汎德公司不滿商譽受損,已上訴高院審理中。黃姓消費者所購BMW318Ti汽車去年七月廿九日發生疑似「暴衝」現象,導致他太太及小孩受傷,他向汎德公司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無效,即委託一家傳播公司在大有巴士車廂外登廣告,要求汎德公司負責到底。由於廣告內容包括「抗議汎德汽車草菅人命」、「暴衝車、安全氣囊失效、汎德汽車公司拒絕處理之瑕疵車」等字眼,引起汎德公司不滿;該公司認為黃姓消費者所謂「暴衝」,應是駕駛人腳未踩煞車發動引擎、誤觸排檔桿頭至D檔,衝撞牆壁所致,卻以「草菅人命」等字眼指控該公司,已足以毀損該公司名譽,因此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黃姓消費者及製作該廣告的傳播公司段姓負責人涉嫌加重誹謗罪。好像大概20年前的事情,這還直接告上法院了改天再關鍵字查一查,我覺得不可能只有這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