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骷顱 wrote:
太多字看不完護貝一下...(恕刪)
護貝一下
不就是買一部車
幾月份有很重用嗎
現代人到底是怎嘛了
生活可以簡單,但頭腦可不能喔~
幾月份的車牽扯到是否可能是展示車?試乘車?
現代人與古代人沒差多少,都是一直有不同處事態度的人存在。
有些人到死了,還是不改那種"被賣掉還幫別人數錢"的態度,反正生活簡單最重要。
更有甚者,還要別人跟他一樣頭腦簡單。
這是另類的助紂為虐不是嗎?
chien0226 wrote:
一、本人已於8/29...(恕刪)
chien0226 wrote:
一、本人已於8/29日交車,整體事件雖未有完整之處理,但至少已到一個段落。本人主要用以揭露整起事件經過,來提醒有意向北智捷購車尚未簽約的車主,或簽約尚可補救的車主。
二、如果車主,認為所買到不是近月內(2個月以上)所生產的車沒有關係的話,可以不用再看下去,如果你是非常在意的車主,就有必要看一下,不然就有可能跟我一樣的下場,配到2個半月前所出廠的庫存。
三、由個人購買納智捷SUV的結果論,個人強烈建議未來車主除將當月活動所贈送的東西寫入契約外,應特別加註所購買車輛的「出廠月份」或寫明「定購前一個月內出廠的車,有要求業代一定會寫,因為出錢者有權要求,業代他們也要業績。絕對不要只有口頭,因為與你口頭承諾是業務人員,他們總公司是不會承認的,到時候還有得爭議的。絕對不要只有口頭,因為與你口頭承諾是業務人員,他們總公司是不會承認的,到時候還有得爭議的
四、為確保購車人的權利,建議可採下列步驟:
1.簽約定車時,要求當月活動所贈送的東西及車輛出廠月份寫入契約中,並告之要先看車再領牌照,只要繳交5萬元。(千萬不要多繳,有狀況處理比較沒有顧忌。)
2.一定要看到車況及出廠月份無誤後,再匯總車款過半金額,領牌照。(該公司可能會拖延看車,讓車主退讓同意先領牌,如果有遇這種情形千萬不要答應,因為領牌後不管怎樣北智捷公司都不會讓你換車,下場就與我一樣)。
3.於交車前再將餘款繳清就可以。
五、本人將還原整理本次事件經過重點,從簽約定車至協商過程整理如下,所有內容均屬實情,絕對經的起相關人員對質考驗。(北智捷態度始終採高姿態,大部份都由我主動聯絡,可能是我已經匯一半錢並領牌照的關係,有時間跟消費者耗吧!)
1.定車至看車過程
7/18(一)至濱江營業所簽約定車
7/20(三)總公司配車(依總公司配車報表顯示)
7/23(六)至交車中心選配件,並再次詢問車況。
7/25(一)至營業所增加配件及確認尾款(於晚上以E-mail通知)。
7/26(二)原約定該車至交車中心初步看車,但無告知原因延後。選號車牌號碼至監理站排序,業務告知看車延至明日。
7/27(三)該車尚未到交車中心。業務告知如果選號車牌今日不領無法保留,車有問題可以更換;另以簡訊通知( 貴公司協理主管在三義工廠坐鎮,確認該車已經上托車,晚上會到)。
7/28(四)該車尚未到交車中心。電話告知已派專車至工廠托回。下午業務以簡訊回覆(因為你的車是週一剛下生產線的新車,請給我們一些時間)。於下午親至濱江營業所追車,該經理再三保證晚上會到。
7/29(五)於上午8點30分至交車中心看車,本人先行發現所配車為5月13日所下生產線之車輛,皆與上述7/18~28日所提供資訊不符。
2.協商過程
7/29(五)早上濱江營業所經理電話協商,提出保養免費三次加領牌費用當補償。
7/29(五)下午營業所經理再行電話協商,提出一樣條件當補償。
7/30(六)上午營業所經理再行電話協商,提出配件金多2萬元加領牌費用當補償。【已過銀行營業時間,無法匯款。理應無法依約定時間交車】
7/30(六)由星期五至六,共撥打0800客服5通,終於下午總公司趙經理回我電話,但最後告知無法由他處理。
8/1(一)因以無法與營業所經理達成協商共識,經理於周六同意約 貴公司主管協商,但無回應。
8/2(二) 經理通知於星期五下午兩點至新店總公司與張協理協商。
8/5(五)原定下午兩點至新店總公司與張協理協商,但於協商前約1.5小時臨時通知取消。本人亦前往新店總公司等待張協理,但經理來電告知,請我不要在新店所等待,事情會複雜化,並會於當日下班前再次約隔日星期六或日時間進行協商。於約定時間內回電,告知總公司不會進行任何協商動作。
8/6(六)本人前往營業所告知,礙於 貴公司的對本案件處理態度及作法,勉強接受 貴公司最後所提之補償方案(配件金2萬元加領牌費用)。經理表示會回報公司。
8/8(一)上午經理電話告知,總公司不同意配件金2萬元這個部份。下午再次至電趙經理,約定晚上6:30至營業所協商,最後仍無結論。
8/12(五)經理電話告知,總公司「判定」交易過程沒有錯,僅提供領牌費用及1次免費保養。
8/25(五)先前已要求回饋補償內容須寫入契約內,也答應了,但營業所經理回覆說不行,公司會給正式文件取代。
8/29(一)交車同時竟要我簽協議書(如附圖)及折讓單,
六、我當然不簽。說沒「錯」是北智捷,提出補償內容也是北智捷,我又沒說我接受,那來為追求顧客滿意,竟叫我簽協議書,要我封口,還擴大到親朋好友,真是不可思意,不知道是那一個北智捷高層的意思。
七、以下將彙整說明我對北智捷公司處理本個案不解及不滿之處。
1.7/18日定車20日總公司配車,總公司及營業所理應已知道該車為5月份下線之車輛。由業務人員得知,與我相同領5月份的車主,都有事先告知並可選擇「要或不要」,並提供贈送領牌費用。在這情況下可以證明北智捷內部自身認為配發5月份車輛屬不正常作業,才會採事先告知並以領牌費作為補償或回饋。於本人個案中,為什麼未事先作到告知責任,最後還是被本人發現,才急忙說要以領牌費為補償,似乎作錯事情被抓到,沒有辦法,提供小惠息事寧人一樣。然道北智捷公司在配車作業上沒有錯嗎?只一直回覆說5月也是車,沒有告知要7月的車,也沒有說要提供最新的車等推諉說詞,這是北智捷遇到問題的處理態度。
2.北智捷要交予本人之車輛為下線時間為5月13日,而定車為7月18日、配車為20日、原定看車為26日,配車至看車日也有6天之多,理應時間非常充裕。本人對北智捷的質疑是,有不免讓我聯想,是否因為該車為5月份的車,再沒有事先告之,怕消費者知道反彈,所以拖延至最後一天(車牌也領了,車款也匯一半)。6天的時間為什麼沒有辦法將車準時拖運至交車中心,需要9天至交車的前一天才到。不免讓我聯想,是否因為該車為5月份的車,再沒有事先告之,怕消費者知道反彈,所以拖延至最後一天(車牌也領了,車款也匯一半)。
3.由定車至看車過程中,北智捷從未告知該車為5月份下線之車輛,在看車時間一再延後中,最後簡訊資料(內容:因為你的車是週一剛下生產線的新車,請給我們一些時間)顯示亦同應非提供5月份車輛,將提供近期下線車輛之意。另該車為5月份所下線之車輛,竟由本人於第一時間發現,檢視當日其他同型同色之車輛,及其他SUV皆無一輛車之下線時間為5月份。本人由最終結果推得,於整個交易過程中,已讓消費者有受欺瞞(被欺騙)感覺,質疑是否北智捷因29日交不出車情況下,為衝業績量,以5月份車充數。
4.在整個協商過程中,本人持續降低要求,但北智捷態度依然強勢,經本人深思後,雖不茍同北智捷對本案件處理態度及作法,為不讓本人在這事件繼續花費多餘時間作聯絡、協商下,勉強接受營業所經理最後所提補償方案(配件金2萬元加領牌費用)。但於8/12日接到經理告知,說北智捷總公司「判定」交易過程沒有錯,僅提供領牌費用及1次免費保養的訊息,當我聽到真是啼笑皆非,對電話那頭經理只能無言,一笑置之吧!竟與先前自己(北智捷)所提出條件差異如此大,心想到底誰說算,如果總公司高層說的算,為什麼始終不跟我談,去了解真實過程,最後竟作出不合道理離譜的判定答案。
5.不知道北智捷用什麼角色來作判定,使用「判定」這個字眼是否太過點,好比一個比賽,主辦單位(訂規則者)、裁判(決定對錯者)、參賽者都是同一個人,只要有衝突,就自行判定其他參賽者有錯,所有規則對、錯都是北智捷說的算一樣。
6.7/30日以後北智捷補償條件一直停留在配件金2萬元加領牌費用,為什麼8/6我迫於無奈勉強接受後,經8/8最後協商,出席的趙經理於內部文件中指為是本人的最低底線,根本與事實不符。另據我所知,趙經理應是有權處理本申訴案件的人,也是重要之溝通與決策角色,8/12之最後補償內容應也是由他主導,為什麼還一直跟我說權責不在他。在在顯示,由整個協商過程中北智捷主管沒有一個人說的話是可信的,補償內容可依消費者態度一再更改。
以上過程皆為事實,經得起考驗
打這篇文章不是要給納廠高層或北智捷看 所以納廠高層不必回。
這篇文章是要給準備買車的準車主參考用,簽定合約要小心,提防預到不愉悅的心情。
這篇文章是要給它廠銷售業務使用 不必告知歡迎轉載。
chien0226 wrote:
一、本人已於8/29...(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