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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gen的延保風波探討]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asmart wrote:
樓主

整篇再看了一次

紅色字是35樓jjspeaking寫的
業代是20樓tsaobird寫的...(恕刪)


回文章時,大半夜看到眼睛都花了
非常感謝你提醒

已經把相關名字更正。

windman888 wrote:
>>as...(恕刪)

感謝你參與討論,提供你的觀點

至於刑法,我想你不用太過擔心。
就事論事、討論文章,別做人身攻擊、不實影射
法不上身。

shing8807 wrote:
能買得起LUXGEN車子 沒有花不起一萬多元買保固的 真是小看人了...(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能買得起luxgen的車子,應該沒有花不起一萬多元買保固的。
如果有小看你的人,我肯定並不是我。

你自然是受法律保護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你的自由,必須以不傷害、損及其他討論人為前提
我想這是必須的共識。
亂叫阿夢 wrote:
你提出來的問題,其實很容易爬文可以找到
如果你多點貼心細心,就可以節省許多版面資源和減少網友時間的浪費。
UCAR 2010銷售戰報
2010 lexus 累積賣了6544台
2010 luxgen 累積賣了10997台
你對資訊的掌握不清,進一步導致你文章內容的錯誤援引正確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恕刪)

藍色字,標點段落分一下吧,看了好幾遍才懂,電力都浪費了

別鬧了~誰只算算台灣啊
這太好笑了.....
光美國2010,Lexus就售出將近23萬輛,還有歐洲跟亞洲還沒算呢


您說我『如果你多點貼心細心,就可以節省許多版面資源和減少網友時間的浪費』
也就說個人我粗心、浪費資源浪費他人時間
這是否有機會構成一種毀謗與名譽受損呢


啥瞇討論串啊....一直偏離主題、還特別high-light
都在引一些啥瞇法做些隱形恫嚇
BTW,對不起廣大網友,這是01,我認真了.........

20:06 update/再次聲明,若後續有網友要回覆時,請別再PM我了,個人想看文章會自己回來看,請別憑個人喜好來"騷擾"我,這好像也可以跟法扯上關係喔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大律師
可以請您用超級專業的分析
民法第354, 359, 360, 364, 365條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相關規定進行專版分析嗎??
如果能的話超級感謝您的
非車主的您都這麼關心了
都開一個主題在討論了
我想再請您另開一個版面
再針對這民法這幾個主題討論讓大家了解一下這些消費者權益相關規定是什麼嗎??
我想以您超級專業的解釋一定能讓大家從另一個角度讓更多人清楚了解

還有可不可以回答我
為什麼我有四年延保還要去抗議啊??
以您法律相關背景的專業分析來看這個問題


感謝您!!!!!!

亂叫阿夢 wrote:
我最近在讀micha...(恕刪)


自稱不是車主,還寫了這麼一大篇,那應該是那隻賊的業代囉...
什麼叫多數霸凌!?
是你和那隻賊霸凌多數吧!?
是牠們沒事自己先起頭的,
問題沒解決還學人家搞付費保固這個新噱頭,
搞得一堆老問題修不好的車主起判~
你還好意思用這種標題...
祝你早日買到車王,而且還沒人理你!!
給你-1-1-1-1
HankLuxgen wrote:
自稱不是車主,還寫了這麼一大篇,那應該是那隻賊的業代囉...(恕刪)


不厭其煩的提醒,歡迎你就主題討論提供觀點
只想用不實影射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請你自行評估我的忍耐限度
自行做出合宜判斷。
我個人並不希望因為討論區的言語爭鋒,導致與網民在法庭見面。

yoshiki73115 wrote:
民法第354, 359, 360, 364, 365...(恕刪)

以上可以到我事務所討論。


yoshiki73115 wrote:
為什麼我有四年延保還要去抗議啊??
以您法律相關背景的專業分析來看這個問題...(恕刪)

我不妄自臆測(也無法)你的個人動機
在我的角度,我比較關心的是行為以及其所導致的後果。
jjspeaking wrote:
別鬧了~誰只算算台灣啊
這太好笑了.....
光美國2010,Lexus就售出將近23萬輛,還有歐洲跟亞洲還沒算呢...(恕刪)


皮椅龜裂是品質瑕疵 (例,rx350皮椅龜裂)

車內異音是品質瑕疵 (ex. IS250右前門異音)

引擎異音是品質瑕疵 (ex. ES350答答的共鳴聲)

漆面剝落是品質瑕疵 (ex.IS250漆面剝落)

引擎爆缸是品質瑕疵 (ex. rx450爆缸紀實

以上五個,我轉貼的lexus案例,就只是台灣的近期的案例
而且完全不考古的前提下,五個案例都是出自第一頁以及"第二頁"
因此我拿2010去年的交車總數比較,有不妥之處?

再者,所舉的案例,都是台灣案例
為何其母數應該包含 美國、歐洲、亞洲?

歡迎說明。
我何必評估你的忍耐限度,
懷疑你是業代就被告啊!?
你自己看看你的標題,
懷疑我們爭取權益的車主叫霸凌,
跟政論節目一樣打問號就沒事啊,
又自稱不是車主也不是車商,
那你憑什麼懷疑車主霸凌,
一年車修好幾次,
而且不是只有幾個人,
我們不能理直氣壯嗎!?
你受不了就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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