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kuan wrote:你是檢察官還是律師?...(恕刪) 你勝訴的話可以貼上來打我的臉但我說了,你這案子高機率不起訴高機率是多高?99%不起訴不信你等著看(笑)我不是檢察官也不是律師,哪怕我跟你講台灣法院判妨礙名譽的邏輯是什麼,你也不會信但我還是跟你說好了,要完全無中生有罵人才算是妨礙名譽,只要是"有所本"且客觀上沒有辱罵字眼,就會很難成立判決先例這四個字麻煩去查一下是什麼意思,我從來沒見過在台灣有人因為說了句 駕照是雞腿或豬腳換的被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案件,有的話可以貼上來給大家看看,這樣我會說你有勝算我再說一次,我沒有對你不爽,告人是每個人的權利我也只能勸你,不要動輒告人,對你不見得是好事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網路嘴來嘴去要認真什麼真不爽可以去版務那邊檢舉或黑名單就夠了你又不是吳宗憲跟館長可以輸贏幾十萬只要不是像花蓮那種法官一般一個月基本要背上百個案子很忙的基本要很明確在罵人才會判好像是又好像不是法官誰跟你有功夫慢慢琢磨就算判你贏又不是真的罵很難聽你又不是什麼名人大老闆嚴重妨礙你的名譽最多判個幾千了不起一兩萬也不會有你認為可以教訓到什麼人效果你跑法庭時間讓你少賺的一定更多而且極大可能檢察官根本懶得慢慢琢磨這樣算不算罵人
timkuan wrote:可受公評是針對車。而不是說我絕對不是雞腿換駕照,是豬腳換的。要了解什麼是可受公評。 這種事情,笑笑就好,何必這麼認真?假設,他講你的職業駕照是豬腳或雞腿換的,那也完全不會影響你在現實生活中,實際駕駛車輛的表現呀,對吧?!不要跟對方一般見識就好。(個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