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濟丸 wrote:
+1 , 您說到重...(恕刪)
30樓大大所OP連結明明就有寫
【重點五:留存合約附本作為法律依據】
購車合約會有一式兩份,正本會留存於汽車經銷商處,
副本則交由您自己留存,這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據,若日
後有任何交易糾紛都可以此為憑據,因此請妥善保存。
若業者執意在退訂時或成交後堅持收回,則違反了汽車
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不得約定回收汽車
買賣契約書」之規定。
如果真的是購車合約
原本就不能繳回
除非你跟車商
雙方同意要合約作廢
所以副本保不保存.搞丟撕毀
是你的權益
問題在於正本還在車商那
合約根本沒消失
車商仍可依合約執行
樓主說帶的是顧客聯
我想那購車合約已簽名了
並填寫好車價配備了
才會請他拿顧客聯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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