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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決)因故未能買納智傑的車,但顧客聯訂單已銷毀回收掉了~~業代告知我完蛋了,這有法律責任

這是在買車還是在詐騙,真的是莫名其妙。
香港保濟丸 wrote:
+1 , 您說到重...(恕刪)

30樓大大所OP連結明明就有寫

【重點五:留存合約附本作為法律依據】
購車合約會有一式兩份,正本會留存於汽車經銷商處,
副本則交由您自己留存,這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據,若日
後有任何交易糾紛都可以此為憑據,因此請妥善保存。
若業者執意在退訂時或成交後堅持收回,則違反了汽車
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不得約定回收汽車
買賣契約書」之規定。

如果真的是購車合約
原本就不能繳回
除非你跟車商
雙方同意要合約作廢

所以副本保不保存.搞丟撕毀
是你的權益
問題在於正本還在車商那
合約根本沒消失
車商仍可依合約執行

樓主說帶的是顧客聯
我想那購車合約已簽名了
並填寫好車價配備了
才會請他拿顧客聯回去
本來只是路過......
看了一下內文,讓我忍不住想說,版主你應該求她告你!!!
賣車就賣車就好了,生意不成仁義在,搞那麼多花樣幹麻

我倒是想看看納智捷會不會告這個人不履行合約,要是告了....這篇可以上新聞了!
以後納納拍再多諂媚人心地廣告求取逮丸郎的認同,也沒人敢去賞車了

還法律責任勒?你是拿了車不付錢還是a了贈品不買車?法律責任喔?請業務轉法務跟你說明一下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看故事會怎麼演進…
很明顯阿,再把你騙過去找他,用千方百計的方法讓你買車。
生意做不成還搞這種奧步,真的很糟糕,這種業務不得深交,版主小心
你直接打給我總公司問問看,看他們怎麼說,然後把這個業務姓名報給總公司
charles1726 wrote:
5月帶女友看過一次s5...(恕刪)
因為你手上那張等於是自己用的,也就是保障自己用的
所以就算毀了,車商也沒差,
但是車商違約時
你可能會提不出證據提出當時的契約內容
所以業務唬你的是沒錯,不會因為你撕掉自己的顧客蓮而有什麼法律問題

但重點還是原始的契約
車商也有一份是保護車商的
車商如果因為違約而造成損失
車商是有權用原本的契約要求賠償。

只是,以你目前的狀況會不會賠償?
難說,賠償也是要具體證明的

破曉之光 wrote:
錯誤觀念喔這是法律...(恕刪)


但是他已經退訂,業務也知道呀!

charles1726 wrote:
訂單顧客聯(未付訂金)帶回去

我很好奇,[訂單顧客聯]長得像這樣嗎?



您簽了嗎?
您簽了嗎?
您簽了嗎?

很重要,所以問三次。
火狐 wrote:
因為你手上那張等於是...(恕刪)


請業代傳影本給你看當時簽的約就知道是否有責任,請他告訴你那一條說遺失顧客聯有法律責任,

有法律責任是合約裡面寫的內容是否違約!最好找他在正本上雙方寫上合約作廢!


可能有爭議的點:業代此單並未作廢銷單,所以就公司而言此單是成交的單只差排領車
而通常訂車都要訂金,不用訂金真的很怪!感覺業代私下有操作小動作是樓主不知的!



嚇嚇你的,登報作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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