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wsun wrote:
今天公平會頒給納智捷...(恕刪)
bulibi wrote:
就跟跨區買賣一樣啊,不同地方的人或是不同公司的人有不一樣的販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整件事情就這麼簡單,別亂扯甚麼掛牌兩次好不好?新車掛牌跟重新領牌又不是查不出來,最好這樣就可以計算兩次掛牌啦!
公平會上面寫的就是Toyota一台車,掛2次牌,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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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或合作社之第三者以較低價格購車領牌後繳銷,再
轉回原屬交通公司重新領牌,增加時間、勞力及費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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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掛第2次車牌,除了增加行政費用之外,折舊已不止個人較低價格購車的2%了,
交通公司卻還肯用"新車價格"買這種新古車,怎麼看都沒道理!
公司買得比個人還貴,且車價差那麼多? 這件事真的不簡單! 且太離譜了!
除非個人或合作社跟Toyota買的新車,比交通公司還要便宜10~20%左右,交通公司才算有賺!
否則只差2%還搞這麼麻煩,降低車價殘值幹嘛?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你傷的...踢他~~魔術小車鑽出一些美女的...
算不算是不實廣告?! 還是詐欺??!!

BTW, 台灣的公平法...只是"行政法"...也就是只有"行政罰"!!不會坐牢!!


國外的公平法...(一般熟知的 Anti-Trust),
1. 則是有民事訴訟的"賠償"...也是有大大提出的"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成立之後才有求償相關...漫長!!(可是成功後會根據損害求償, $$可能不少!)
~~可是"騙"你買了一部車...損害多少難計算!!

2. 刑事部份, 則是要坐牢的!!

簡言之...最中肯的...就是廠商花錢消災!!(負面行銷...也總是行銷過了!!)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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