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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討論者進這邊(謝謝)


我沒有分身 wrote:
2009法蘭克福車展...(恕刪)



"一般而言,從發現問題到解決並召回,國外車廠通常都要個兩三年的時間"

通常不是絕對, 不覺得這樣說有何問題, 這樣抓人語病很得意是不是?

我沒有分身 wrote:
城邦文化已經做了版權宣告了

就在網頁最下方

"本網站版權屬於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未經本站同意,請勿擅用文字及圖案。"

轉貼人家的文章有獲得授權嗎?

怎麼連最基本的著作權觀念都沒有

01被告的話

賠償金是Luxgen要來幫01付錢嗎?

先備份了


如果又是涉及侵權的部份拿掉就沒事了

主題照樣留在討論區

那就有趣了
...(恕刪)
上一篇文章謝謝提醒,原文已被移走。

有時請不要做太多聯想,這一點個人疏忽我會特別留意。

我沒有分身 wrote:
這那算抓語病呀

是他的說法有問題好不好

不然再隨便抓部車驗證好了

CUV、SUV 級距通吃,Volvo XC60 量產車正式發表!~2008年2月新聞請點

定裝媒體發表

2008年11月下旬全球媒體試駕活動~~請點這看

上市前媒體試駕

大部份的車主都是2009年拿到車

2010年底宣佈召回安全氣囊~~這件也沒有兩三年呀~~01討論請點

隨便抓個車型都無法支持他的說法


我想,有些特例我並沒有否認,總是有比較快的例子,但一般而言是很難那麼快的.....

如最近Toyota召回的車側邊條的問題(我的Yaris就被召回了),還有之前Honda召回有關氣囊的問題(好像有七、八年了),還有Volvo前幾年也因為某些問題召回,也是幾年後的事......

真要找到支持我的說法的例子,比你舉的例子更多,那我用"通常"有何不對?
ShangLai wrote:
真要找到支持我的說法的例子,比你舉的例子更多,那我用"通常"有何不對?

因為
我沒有分身 wrote:
納牌又不用等技術母廠指示


而如果需要2~3年才能找到問題
那就先停售呀...等問題解決了再賣呀

以前無法可依

現在依法辦事呀

我沒有分身 wrote:
連署請願書送立法院開公聽會比較實際啦

一次把所有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消保會....全部湊足開會啦
經濟部技術處當年搞「整車工業自主技術建立計畫」是怎麼成案的?
怎麼華創成立的次年就冒出了這案?
預算是怎麼編的?
怎麼那麼剛剛好"華創"公司符合輔導計劃,拿走大部份的相關或直接預算?
資金流向去哪?
是真的研發?還是虛應故事去買別人家的技術?
經濟部技術處的官員有沒有和廠商吃過飯?
吃飯有沒有吃魚翅?還是吃鮑魚?
吃飯都誰買單的?
經濟部的政風單位有沒有進行必要的審查?

這個肯定要送監察院好好審個案啦

這牌子的問題遲遲無解,交通部路政司是否要依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緊急暫停這牌子車輛的牌照發放,已經發牌的車輛是否需要在問題解決前,全面停駛
屢修不好的問題是不是該由消保會來要求廠商限期解決,無法解決是否該由廠商原價全面回收?????


又不是以後都不准賣,問題解決就可以賣了呀

不良產品回收下架有那麼難嗎?這清單中的廠商很多都自動自發勒~~請點這看

我沒有分身 wrote:
...
而如果需要2~3年才能找到問題
那就先停售呀...等問題解決了再賣呀

以前無法可依

現在依法辦事呀
...


你終於說到重點了,所以重點不在有沒有請老外來看,重點不在華創有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目前來看納廠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能力不見得比老外差,可你偏在這點上著墨,還說用幾個例子就可以破我的梗,但事實上我說的是"通常",可沒說"總是"。

真正的重點是,在問題沒解決前的替代方案為何? 停售是一個方案,延長保固是一個方案,或是出問題的零件加強延長保固也是一個方案,或是在問題完全解決前無限期保固故障的零件也是一個方案,目前就是方案不盡人意,所以還有待加強,這才是重點!!!! 你還在扯那些有沒有找老外,華創的少爺能力不足的無關痛癢的話。

重點在於,應該要提出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才是。
ShangLai wrote:
重點在於,應該要提出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才是。


早就有方案了呀

比照塑化劑案處理方式....產品下架回收呀

交通部路政司依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緊急暫停這牌子車輛的牌照發放,已經發牌的車輛是否需要在問題解決前,全面停駛
屢修不好的問題由消保會來要求廠商限期解決,無法解決由廠商原價全面回收

依法辦事呀


我沒有分身 wrote:
早就有方案了呀

比照塑化劑案處理方式....產品下架回收呀

交通部路政司依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緊急暫停這牌子車輛的牌照發放,已經發牌的車輛是否需要在問題解決前,全面停駛
屢修不好的問題由消保會來要求廠商限期解決,無法解決由廠商原價全面回收

依法辦事呀


這是政府的事,不是納廠的事,不過若真的鬧這麼大,應該沒人會買納廠的車了。

ShangLai wrote:
這是政府的事,不是納廠的事,不過若真的鬧這麼大,應該沒人會買納廠的車了


所以現在要把它變成政府的事呀

連署請願書送立法院開公聽會

一次把所有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消保會....全部湊足開會啦


嘿嘿嘿
人家道歉完就沒事了
還是一樣大賣特賣.

出了天大的事
現在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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