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分身 wrote:
2009法蘭克福車展...(恕刪)
"一般而言,從發現問題到解決並召回,國外車廠通常都要個兩三年的時間"
通常不是絕對, 不覺得這樣說有何問題, 這樣抓人語病很得意是不是?




我沒有分身 wrote:
這那算抓語病呀
是他的說法有問題好不好
不然再隨便抓部車驗證好了
CUV、SUV 級距通吃,Volvo XC60 量產車正式發表!~2008年2月新聞請點
定裝媒體發表
2008年11月下旬全球媒體試駕活動~~請點這看
上市前媒體試駕
大部份的車主都是2009年拿到車
2010年底宣佈召回安全氣囊~~這件也沒有兩三年呀~~01討論請點
隨便抓個車型都無法支持他的說法
ShangLai wrote:
真要找到支持我的說法的例子,比你舉的例子更多,那我用"通常"有何不對?
我沒有分身 wrote:
納牌又不用等技術母廠指示
我沒有分身 wrote:
連署請願書送立法院開公聽會比較實際啦
一次把所有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消保會....全部湊足開會啦
經濟部技術處當年搞「整車工業自主技術建立計畫」是怎麼成案的?
怎麼華創成立的次年就冒出了這案?
預算是怎麼編的?
怎麼那麼剛剛好"華創"公司符合輔導計劃,拿走大部份的相關或直接預算?
資金流向去哪?
是真的研發?還是虛應故事去買別人家的技術?
經濟部技術處的官員有沒有和廠商吃過飯?
吃飯有沒有吃魚翅?還是吃鮑魚?
吃飯都誰買單的?
經濟部的政風單位有沒有進行必要的審查?
這個肯定要送監察院好好審個案啦
這牌子的問題遲遲無解,交通部路政司是否要依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緊急暫停這牌子車輛的牌照發放,已經發牌的車輛是否需要在問題解決前,全面停駛
屢修不好的問題是不是該由消保會來要求廠商限期解決,無法解決是否該由廠商原價全面回收?????
我沒有分身 wrote:
...
而如果需要2~3年才能找到問題
那就先停售呀...等問題解決了再賣呀
以前無法可依
現在依法辦事呀
...
ShangLai wrote:
重點在於,應該要提出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才是。
我沒有分身 wrote:
早就有方案了呀
比照塑化劑案處理方式....產品下架回收呀
交通部路政司依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
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
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項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其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及汽車安全性警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緊急暫停這牌子車輛的牌照發放,已經發牌的車輛是否需要在問題解決前,全面停駛
屢修不好的問題由消保會來要求廠商限期解決,無法解決由廠商原價全面回收
依法辦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