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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gen的延保風波探討]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我不懂法律啦
只好 Google 一下 看可不可以去除無知的恐懼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因此刑法三百0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如前述,根據院字二 O 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所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是指以暴力公然對他人做出輕蔑的表示,例如:向他人吐口水


舉出 309 是要作怎麼?

我來看看 是說 指控 LUXGEN 眾 "車主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這個文章標題不就剛好足以貶損 LUXGEN 車主在社會上的地位, 使 LUXGEN 車主難堪


刑法 第 310 條 (誹謗罪)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


舉出 310 放在 01,
意圖散佈於眾 指摘或傳述 LUXGEN 眾 "車主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如何舉證 車主是貪小便宜 還是為了合法利益?請勿毀損 LUXGEN 眾多車主名譽 好嗎?
如果加個問號就沒事 我的回覆裡面問號也很多啦...


刑法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遭誹謗的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你指控 質疑的人就是我們車主

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並無不妥...

別用法律背景霸凌車主了 利用這種方式讓我們心生恐懼 這個階段會敢買 LUXGEN 的人
不是全部那麼容易被嚇退的 法律服務是可以求到 也可以買到的

再怎樣也是我們消費者和原廠的事
我們正在和原廠作逆向的品牌溝通 無法理解拿著法條來這邊嚇人的你 真正的用意在哪裡?
你也不過在網路上研究 難道你實際走訪過車主?田野調查過? 作過可信的統計?所以得出
車主貪小便宜 用多數霸凌原廠的結論

BTW, 我的車子小問題大部分都解決了 其實我對 LUXGEN 及北投廠
服務態度目前是非常滿意的 至少非常要臉 有講都有改善 顯然高層真的在乎
我還記得 15 個人站著我車子旁邊處理咻咻聲的情境 (包含陪我講話也算啦)

站在我的觀點 針對我的情況 收費延長保固 並無太多之不妥
剛收到簡訊 我是高興的 (就算是在繳稅季節來推出這個...)
因為 Luxgen 有去執行去年新店車主說明會的車主反應的需求
那次我也有去 雖然我還沒下訂 後續觀察納廠的反應和作為 我才下訂的
我可以當作 高額零件險 來看 這至少 Luxgen 秤過自己斤兩 想出的辦法

但設身處地去想為比買我早的 mpv suv 車主 所遭遇更多的身心俱疲的熄火 零件品質不穩 等等情況
(我的車12 月交車 業代說 10 月生產的 才差幾個月 真像天堂和地獄之分 )

沒有他們的犧牲 何來我我車況比較好呢? 這是我為何要為他們說話的原因

品牌是一種顧客溝通 因此這次納廠延保政策太過粗糙 本來就應受到公評 ...
沒有顧客回饋 如何下次做好市場決策...
等了那麼久 好不容易的台灣汽車自主品牌

愛深責切...請納廠用力消受 不用客氣 挺你 罵你 都是為了你好
我們可不想等 LUXGEN 在大陸銷售 去大陸出差時 聽大陸同事罵在我面前 Luxgen
那會就好像在罵我一樣

我這次出國去機場 用 LUXGEN 順路載了美國籍的兩個主管
他們反應是非常驚艷的....加油吧...LUXGEN
玩攝影嗎?歡迎來 iCanon 交流喔! http://www.icanon.asia
樓主

整篇再看了一次

紅色字是35樓jjspeaking寫的
業代是20樓tsaobird寫的

從頭到尾沒說過這些話
別人寫的話
都硬塞在asmart頭上
還提醒刑法309, 310

請問這是筆誤? 還是毀謗? 亦或恐嚇啊?
需要提醒你"援引正確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嗎?



汽座教學懶人包 http://goo.gl/ZKhIyM
不過說真的~

嚴先生跟媒體之間的關係還真是非常好吧~~

以現在這個環境~~

還是沒看到有媒體對這個部分有深入的解析與報導~~

其實保護了30~40年~~

我家由早期 青鳥,速力 到 MARCH 老爸都還是一直支持著~~

大家只是希望能有真的值得我們驕傲的感覺~~

就像一談到GTR就是日本的代表之一~

加油吧!!!
>>asmart wrote:
>>另外,幹嘛一直扯到Toyota/Lexus,人家是在銷售數量多大的基礎下發生這樣案例。Luxgen卻是在銷>>售這麼少的數量上,發生了相對多的問題。...(恕刪)

>你提出來的問題,其實很容易爬文可以找到
>如果你多點貼心細心,就可以節省許多版面資源和減少網友時間的浪費。
>UCAR 2010銷售戰報
>2010 lexus 累積賣了6544台
>2010 luxgen 累積賣了10997台
>你對資訊的掌握不清,進一步導致你文章內容的錯誤援引正確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

亂叫阿夢哥,跟您報告喔...
所取樣本有問題 這樣也是對資訊掌握不清喔...
我們做產業分析時, 有個重要的課題就是, 比較基準要一致,比出來的結果才有意義

以下假設..注意喔...假設啦...(以下這樣算不算誹謗? 跟您討論 要多注意刑法第幾條 好害怕喔~~~
有錯不要再拿刑法第幾條告訴我喔..我會很害怕的)

光取2010年比數量怎會正確? Lexus 某款車已賣幾年了? 總量? 我想,Asmart 大(正確應該是jjspeaking大)的論點應該就在於此,談的是妥善率,不是銷量.

就以您提的2010 為取樣範本
某一款同類型車, 假設賣?年, 每年Lexus 賣 ?台,共?台
Luxgen SUV 自2010年開始賣,共?台,硬要含MPV 自2009開始賣, 共 ? 台?
所以 若單比銷量 基準點是錯的

接下來, 若要比妥善率..
比較基礎拿某一個年度並以當年度的銷售量(實際應該是產量)論斷妥善率,只能看當年度的妥善率, 並不適用該款車的妥善率.
所以,按老師所教的,您舉的例子去回應Asmart大(正確應該是jjspeaking大)的論點,可能是錯的.在企業,這樣的報告可能會被老闆K的.比較基準點與條件沒有定義.
不然, 您就要改題目, 舉出Lexus同類型某款新車,第一年銷量跟Luxgen SUV or MPV的比較, 這才是有意義的.
(但價格與目標定位不同, 直接以銷量比, 實際上還有討論空間,要換算妥善率,可能是較準的與符合現在大家討論的主題)

如果您多點貼心細心,就可以節省許多版面資源和減少網友時間的浪費。

打字好累, 有點不想再回了...身體累 還要心理也累...好怕刑法阿......
就您的說法..很公平客觀.也沒偏頗
只是您不是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所以無法體諒那種心情
延保跟是2回事..東西品質有瑕疵.付了費換來有瑕疵的零組件
您覺得公平嗎.製作過程不用心生產出來的車輛有問題
開車需要擔心隨時會壞.還要花時間回廠檢查.又不能解決
完全沒有效率可言....您可以接受嗎
所以抗爭雖然有問題..過程不是那麼好
但是依一個消費者所受得委屈.來說他是合理的
不想聽也不想說是因為已經聽太了.解釋太多了
所以還懇請您多多瞭解後在發文
會比較客觀些....

敬祝安祈
亂叫阿夢 wrote:
我最近在讀micha...(恕刪)
[Luxgen的延保風波探討]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光這個標題 就讓一些車主 感覺受到汙辱 跟文字霸凌了
能買得起LUXGEN車子 沒有花不起一萬多元買保固的 真是小看人了
樓主以為加個問號就沒問題 同例 我也可質疑樓主的居心? (加個問號)

binglien wrote:
我不懂法律啦只好 G...(恕刪)


這部分完全同意binglien大的論點。小弟的車子也沒啥大問題,跟binglien同一個時期買的(十月生產的車,十二月交的車)。我也是會去買延保,因為以我的車子出問題的情況,我覺得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對於一些疲於奔命跑原廠的車友,我是可以感受到他們的心情。沒有新車的喜悅還要與原廠對抗。
任何的事情錯了能馬上修正都是好的,納場如果可以做適度的調整,我覺得還是可以做到雙贏的!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零件品質" 不穩的定義是什麼?
Geoge=GG line:geoge HONDA G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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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lien wrote:
我不懂法律啦只好 G...(恕刪)

我想你是誤解了,你文章也得看清楚再來寫這麼長一篇

提到毀謗罪的原因是提醒激情的兄弟,請就事論事討論、就文章討論
"對我人身攻擊"

請針對車廠政策、車主社群反應等討論您的高見觀點,才是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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