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希望各位被召回的車主行車平安,
同時也希望不要因為此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不要因為可以預防的行車意外,造成多個破碎的家庭.
法律不能規範全部事情,
法律不能規範的事要依據人類的道德良知,
版規也只能原則性規範17點,剩下的也靠大家的道德良知規範.
災害防救法最初也是希望國人秉著"道德良知"加以遵守,
就是有太多人的道德良知規範異於常人,所以才在民國91年修法.
截述自消防署--颱風期間請勿登山戲水
"鑑於以往多次颱風等天然災害肆虐期間,常有民眾不聽勸阻,執意進行登山、海邊、觀浪等「自招危難」之行為,終致受困釀成災害,並由政府動用救災體系救援,出動大批救難人員及直昇機等救災機具,付出相當可觀的有形與無形社會成本,而此項成本卻因為救災屬於公共財理念而由全國民眾共同負擔,實有違社會正義與衡平原則。
有鑑於此,災害防救法於91年間,增列「災害防救法第39條之1條文」,對於違反第31條第2款規定致遭遇危難,導致政府花費更多的救援費用,災害應變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難道你是那種需要法律規範您人生的人嗎?!
KESA28493 wrote:
天阿! 原來這麼嚴重喔!
颱風登山跟土石流有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
這樣你要不要推動請政府通過新的交通法規阿
所有廠牌召回中的車輛都不准上路...
然後趕快叫美國政府,歐盟的監理單位來台灣跟台灣政府好好觀摩學習
還有我剛剛幫你查了一下你的口袋愛車名單的Santa Fe
Hyundai連個標籤都會印錯,品質...?
你要不要再考慮一下從你的口袋名單拿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