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953 wrote:要求消費者同意"未來不再於納xx汽車體系...(恕刪) 小心! 納xx....會被要求正名...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684158&p=4
caspar1122 wrote:聽說業代再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拉門把會不會因此而可能有自己被設計的感覺呢?重點是那個門把,據傳疑似有先遭外力破壞??anyway,不管因為什麼因素門把壞了,要求全車買回外加10幾萬賠償金 ???如果是這樣,我個人是無法苟同...(恕刪) 個人看法,還是少用聽說/據說之類的,把消息來源明確的po出來比較好~若官司打下去,未有結果納智捷已先輸了部分人,對新聞中車廠服務態度的觀感~ 不過鋒頭過了大家還是會遺忘~
sunlight_huang wrote:小心! 納xx......(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但是,我是就篇1樓提供的連結新聞畫面所呈現出來的可視文字"納xx"繕打及引用的看到了什麼、只能談什麼,這樣該還行吧
jason953 wrote:要求消費者同意"未來...(恕刪) 讚同,車廠居然回答是"制式條文",新不平等條約麻,不管是否車主故意?或是不是跟他買車的業務惡劣,都可以這樣子回答還說是"制式條文"嗎?大家清楚嗎?制式條文這樣白底黑字,還有什麼好爭論的.太令人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