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m3751234 wrote:
建議不要走法院
...(恕刪)



rifle65k2 wrote:
我不喜歡納廠,但我覺得樓主應該設個停損點。
在初步的協商,樓主已經搞到身體出問題了,
如果再要求車子瑕疵以外的精神賠償、營業損失等等,
法院跑下來,不是一年半載就可以解決地,
且這種事情真要打官司,納智捷也不見得會輸,
屆時樓主將會陷入更大的精神及身體煎熬,
為了一台破車,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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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購車的76萬加上舊換新補助5萬元可以全數退回,
我覺得樓主就可以退場了,
把這次事件當作是人生的一場災厄,
賠了錢消了災,
以後不要再碰這牌子的車子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