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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ship敢抹黑,不敢出來對質嗎?

bgg945 worte:
卡位+1...(恕刪)


坐等後續情況!
Championship wrote:
看一下樓主的發言紀錄...(恕刪)

不要用猜的嘛!
俗辣才會偷偷刪留言。
你在私信裡的內容,怎麼不敢PO呢?龜縮起來了?
奇怪了,生肖不是12個嗎?現在流行第13生肖?
在下見解是 xpro是正當營業的公司行號 被說是它的寫手 是否名譽受損有待商確 除非該家公司原本聲譽就不佳 或者該公司是國內反社會勢力 才比較能說服法官 不過樓主說人是俗辣 當心被倒打一槍
1887 wrote:
在下見解是 xpro...(恕刪)


Championship又沒有刪留言,俗辣另有其人,又何來問題?他只是敢私信嘴炮,不敢公開po文,叫他出來戰,馬上龜縮。但是抹黑別人是寫手,蓄意貶低他人的人格,已經構成誹謗了。




ATM就不好說了,都po文承認辱罵了,就算事後刪文,也被截圖轉po了,拒絕道歉,當然要給個教訓嘛!

不然犯罪成本太低了,每個人都可以臭嘴、抹黑,這種事,都截圖保留了,告訴乃論期限有6個月時間,可以慢慢來、一個一個來。反正不急,也不缺錢,更不缺律師。


Irish Coffee worte:
Championship...(恕刪)


atm那個就太超過 吿死他 雙手贊成
1887 wrote:
atm那個就太超過 ...(恕刪)

可能他以為刪了留言就沒事了!
可能沒有料到,已經被人備份轉PO,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了。

事先已經告知,不是無端興訟。
請問一下~~~俗辣這個詞是罵人的嗎~~~


我一直以為這詞是說對做了啥事說了啥話又不敢擔當的人~~~

樓主感覺不像是罵人啊~~~
b12110 wrote:
請問一下~~~俗辣這...(恕刪)

只要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蓄意以貶低人格的意思表示,不限於文字、言語、圖形,或動作(例如:比中指),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Mobile01不限定會員才能瀏覽,所以構成公然的構成要件。

另外,誹謗是指虛構事實,像是Championship到處PO文,捏造網友是鐵皮屋或Xpro2是寫手,又說鐵皮屋或Xpro2的寫手傷害台灣品牌,兩者之間具有相對的關聯性,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個世界是怎麼回事?顛倒了嗎

開樓者不要被裕隆吉就祖上積德了

啊不是住在國外?
告人還要律師代理?

是要打跨國官司?你付的起這個律師費嗎

跟律師的商談?po個證據看看啊


就算有被吉這回事,把你的告訴人資料往裕隆的律師顧問送
真的對這個開樓者沒必要去在意
看來有戲可以看
來個板凳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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