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330 wrote:樓主應該是車主無誤因...(恕刪) 車主也能業佩啊!這兩種身份是可以兼具不衝突的。我曾碰過廠商來邀我幫他們「寫心得」另一家則是消費糾紛想請我用第三者角度「勸退」對方只是覺得不妥都拒絕了,不想幫任何人背書。
putersuper wrote:Toyota的規矩早就改了吧,2004牽新車的時候說10000公里一次,2008的時候改成5000公里,那時候問接待,給我的理由是台灣開車都走走停停,所以要5000保養一次 您開哪型車?是哪家保養廠這麼要求?今年的RAV4,一樣是要求10,000KM,T牌哪型車這麼脆弱得5,000km就保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