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u55 wrote:
當買新車時發現有部份的瑕疵,而車廠將瑕疵部份折抵一萬元整的四次保養費用,但是同時也開立一張收據上面載明一萬元是損害賠償費,車主確收無誤,並且開立扣繳憑單通報104年度所得。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請問你的情況是發生在納廠嗎?
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62

u8415005 wrote:
抽中是機會中獎.....
這根買車贈送...是兩回事好嗎?
是的,再補一篇供你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326/3346760/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可以罰五萬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