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wsun wrote:
目前戰績toyota...(恕刪)
中華電信去年罰了一件500萬,印象中電信業最高紀錄是600萬(一件)。所以車商這些看來是小case!

Hamata wrote:
"如實車實際量測確認有未達1立方公尺以上載貨空間者,亦不符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之規定,且查廣告所顯示之汽車狀態足對乘員之安全性造成損害."
以後 LUXGEN MPV 出車禍, 造成第三排成員受傷, 保險公司就有條文可以發揮了.
bulibi wrote:
車子要加油,車主呢,就去喝咖啡了吧!喝到換豆子了都知道。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