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C or Luxgen直接告
殺一儆百
好心給犯錯的人道歉
換來酸民冷嘲熱諷
不如告一下
反正法務請來總是要用的
而且ARTC拍照,本來就是錯的;2000%穩贏
幹嘛還不告!
這種200字內的道歉文,標題不清不楚;看不到誠意
要嘛就打{對不起,我在ARTC偷拍了納智捷未發表的新車款}
這種沒誠意的道歉文,請工讀生打字100塊就解決了
正式發表前被看光光
說不定還被說造型學別人;一點說明設計理念的機會都沒有
產品企劃,造型設計的心血,都不用錢喔?????????????
被害慘的ARTC警衛
會因為這篇道歉文就沒事嗎?
Dr.Lee wrote:
本人12/21在mobile01上發佈文章中有關之車輛照片, 已對納智捷(Luxgen)及ARTC造成商業機密問題
此等行為已嚴重影響上述公司權益
期能原諒,不予訴追,本人特此致歉,並聲日後絕不再犯。
在此本人對於上述單位造成後續衍生問題,深感抱歉.
也提醒如有儲存照片檔之網友不要再行散布,造成法律問題.
並在此呼籲社會大眾尊重他人權益,以免觸法。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