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州 wrote:
行車紀錄器把車牌照那麼清楚,直接PO上網,雖然這台車違規,也不能這樣侵犯他人隱私,
警察捉犯人會給他帶頭套,電視新聞也會用馬賽克遮掩,行車紀錄器是自保的工具,
不是攻擊他人的武器,有行車紀錄器不是上帝,不能由你決定是非對錯,應該要立法管管了!
台灣真的不懂尊重他人人權
來了來了


人權出現了~~~~


可惜這週就要選舉了,不然大大應該要去選一下才對,
這樣您就可以立法管管了


有行車紀錄器的確不是上帝,但開板樓主如果被夾上安全島,可能就會見到上帝


且全程我只看到車牌 2786-YM的車主在攻擊........
題外話...禁行機車的那位大大.....真的讓我笑到頭好痛....


車牌 2786-YM
車牌 2786-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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