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Shih wrote:
Pachilla大這...(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已經修改了。
walter3653 wrote:
但扯到什就車廠不會和錢過不去.. 沒錯.
但扯到什防害秘密罪就太扯了..
台灣不適用.... 太扯了..
Pachilla wrote:
如果這麼簡單容易的功...(恕刪)
Pachilla wrote:
那麼建議您可以試試在...(恕刪)
l0919022554 wrote:
請看26樓,別說全世界都沒有車廠列為配備,
l0919022554 wrote:
不是問不經車主同意私自去安裝行車記錄器,行車記錄器不管是選配或標配,
只要車主願意購買此車都會知道有此功能,既然想購買就表示車主得知也表示同意才會購買
而且車上所有資料都屬車主所有,何來原廠安裝會犯罪說法?
不要再去灰那些什麼不經別人授權去裝會觸犯哪些法律的說法
一、按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以上條文跟原廠安裝行車記錄器有關係嗎?
行車記錄器上一切資料都屬於車主所有,並非車廠所有,何來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又何來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
法律條文不是拿來硬掰的好嗎
l0919022554 wrote:
既然你都說車子沒有過戶前何來車主,那我是否可以說行車記錄器沒有啟動前何來犯罪行為?
何來違法之說?
是不是硬掰,明眼人看了都知道,行車記錄器為公開記錄行車狀況,避免發生意外時無法取證誰是誰非
而且是裝在車輛本身,並且為購買人所知曉,非你所謂當事人不知情下裝設
消費者要買車輛前廠商都會告知列出有何配備,並非不知情,硬要掰沒有過戶何來車主
真的是啼笑皆非,那我改成消費者總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