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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JamesShih wrote:
Pachilla大這...(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已經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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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er3653 wrote:
但扯到什就車廠不會和錢過不去.. 沒錯.
但扯到什防害秘密罪就太扯了..
台灣不適用.... 太扯了..


那麼建議您可以試試在車主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去安裝行車紀錄器在別人的車上看看。

到個時候您就可以跟您的律師討論防害秘密罪在台灣適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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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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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hilla wrote:
如果這麼簡單容易的功...(恕刪)

請看26樓,別說全世界都沒有車廠列為配備,還有這功能不是每家車廠或大部分車主都覺得有需要並列為配備

試問全台灣車輛有幾%有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有大量車主覺得需要一定會有車廠會出來賺

而且你覺得簡單容易,別家車廠不一定覺得,只是剛好LUXGEN的配備可以比較符合更改的方便性

Pachilla wrote:
那麼建議您可以試試在...(恕刪)



本文是在問為什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不管選配或標配都好,

不是問不經車主同意私自去安裝行車記錄器,行車記錄器不管是選配或標配,

只要車主願意購買此車都會知道有此功能,既然想購買就表示車主得知也表示同意才會購買

而且車上所有資料都屬車主所有,何來原廠安裝會犯罪說法?

不要再去灰那些什麼不經別人授權去裝會觸犯哪些法律的說法


一、按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以上條文跟原廠安裝行車記錄器有關係嗎?

行車記錄器上一切資料都屬於車主所有,並非車廠所有,何來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又何來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

法律條文不是拿來硬掰的好嗎
請問非公開之活動的定義如何?又不是在房間等有隱密的地方,況且紀錄之後又沒公開散播.
如果這樣就犯法,那水果日報及數字週刊不是被告死了.

l0919022554 wrote:
請看26樓,別說全世界都沒有車廠列為配備,


26樓的是產品是 ”Accessory 配件“ 不是 "Option 原廠選配"

另外樓主是問為何 Think + 跟鏡頭無法提供這項功能﹐理由就是 Think+ 跟鏡頭並不是 "Accessory"

至少目前看來是無法出廠後另外安裝 。


l0919022554 wrote:
不是問不經車主同意私自去安裝行車記錄器,行車記錄器不管是選配或標配,

只要車主願意購買此車都會知道有此功能,既然想購買就表示車主得知也表示同意才會購買

而且車上所有資料都屬車主所有,何來原廠安裝會犯罪說法?

不要再去灰那些什麼不經別人授權去裝會觸犯哪些法律的說法


一、按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以上條文跟原廠安裝行車記錄器有關係嗎?

行車記錄器上一切資料都屬於車主所有,並非車廠所有,何來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又何來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

法律條文不是拿來硬掰的好嗎


請問車子沒有過戶前何來車主﹖

只要車子有法律顧慮車廠都會想辦法避免。

法律寫的很清楚﹐無故紀錄第三人非公開活動就是違法﹐不是我硬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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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55606 wrote:
請問非公開之活動的定義如何?又不是在房間等有隱密的地方,況且紀錄之後又沒公開散播.
如果這樣就犯法,那水果日報及數字週刊不是被告死了.


私人車上就是非公開場所。 私人的駕駛活動就是非公開活動。

難道那些在廁所偷拍別人如廁的人如果沒有散播就不犯法﹖

PS﹕ 水果的確常常被告不是麻﹖人家只是不怕而已 (公司的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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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hilla wrote:
26樓的是產品是 ”...(恕刪)


既然你都說車子沒有過戶前何來車主,那我是否可以說行車記錄器沒有啟動前何來犯罪行為?

何來違法之說?

是不是硬掰,明眼人看了都知道,行車記錄器為公開記錄行車狀況,避免發生意外時無法取證誰是誰非

而且是裝在車輛本身,並且為購買人所知曉,非你所謂當事人不知情下裝設

消費者要買車輛前廠商都會告知列出有何配備,並非不知情,硬要掰沒有過戶何來車主

真的是啼笑皆非,那我改成消費者總行了吧
l0919022554 wrote:
既然你都說車子沒有過戶前何來車主,那我是否可以說行車記錄器沒有啟動前何來犯罪行為?

何來違法之說?

是不是硬掰,明眼人看了都知道,行車記錄器為公開記錄行車狀況,避免發生意外時無法取證誰是誰非

而且是裝在車輛本身,並且為購買人所知曉,非你所謂當事人不知情下裝設

消費者要買車輛前廠商都會告知列出有何配備,並非不知情,硬要掰沒有過戶何來車主

真的是啼笑皆非,那我改成消費者總行了吧


那麼為什麼全世界沒有任何汽車公司願意提供這個這麼受人歡迎的原廠標/選配呢﹖

別跟我說他們不知道這個的存在哦﹐ 26 樓的朋友已經證明至少 HONDA 有開發這個設備﹐但是為何只敢拿來當作 ”配件“ 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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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hilla wrote:
那麼為什麼全世界沒有...(恕刪)


因為商品考量每家公司都不同,你懂了嗎?

上面回覆不是說過,這功能不是每家車廠或大部分車主都覺得有需要並列為配備

目前這東西有多少車主有去裝?是佔多數還是少數?如果是多數,車商才會考量列為配件甚至標配

受歡迎你自己說的我並沒有說

難道增加這東西不需要增加車價嗎?增加車價每年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輛車要增加多少成本

當然是配件,難道列為標配不需要考慮整體性成本嗎?

那台灣不該有徵信公司這種產業存在,況且台灣的各大報社及電視台的在外攝影很多都沒經過畫面裡的人同意就撥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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