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y0225 wrote:
尊敬的LUXGEN ...(恕刪)
依照我自己的經驗,消保官是個衙門,是行政裁罰,基本上商人都跟行政單位有良好的關係。
消保官也是吃公家飯的,很難有施展的地方,這樣是沒有效率的。
走法院其實是一個可以參考的選擇。
我轉貼一下刑法的詐欺背信罪相關條文給你參考。
假如你的業代觸犯的是刑法,這是要關的,屬於犯罪!
因為你的狀況似乎業代觸犯的是下面這條。當然細節找法律相關人員諮商。
這是刑法條文,損失上面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2)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56) 行政函釋(1)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