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情鬧大是對的,我支持原發文者。
LUXGEN加上特殊條款,要求以後不得再買該公司的車,這種處理方式真的很糟糕,基本上之前條件都談妥了,等於已經和解了,為什麼還要把顧客當作奧客來看?
不過臺灣消費者意識低落也是事實,所以原發文者想要尋求網友支持,恐怕很困難,還是會有很多網友站在車商那邊幫車商講話,但我想不用在意這些閒言閒語,堅持捍衛自己的權益就對了。
我想可以要求LUXGEN車商:
1. 登四大報公開道歉。
2. 高層經理親自登門道歉。
3. 原車買回並換新車。
我想這樣就夠了,只是想討一個公道跟基本的服務態度而已。
也希望LUXGEN好好經營這塊得來不易的國產品牌,與其跟顧客相爭,不如先把自己的品質顧好吧!老實說看到這樣的消息,真的讓我對LUXGEN的好感從100分變成20分,如果連臺灣自己土地的顧客都顧不好,品質也無法提升,想進攻中國,我想還是天方夜譚吧...
LUXGEN... 我想你還要多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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