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聽過原廠願買回的, 頂多修復後, 再延長保固。
可以體會此事件大大極度不爽, 也支持你的做法, 但凡事要設停損點, 得撓人處且撓人, 才是智者。
1.LUXGEN 是新品牌, 為維護形象, 願原價買回,, 應立即接受,, 是智者, 等他長大了, 門都沒有
2.原廠一定是透過經銷商處理, 有趣的是, 此車後續的修復, 折舊, 保固..等費用, 八九不離十是由經銷商吸收(他才會跟你計較那四萬)
3.經銷商賣這一部車賺不到該有的毛利及未來保養維修的錢, 還要貼錢, 他的奇蒙子肯定比你更不爽
4.經銷商都是地方仕紳的生意人, 在維護原廠政策外有更多經營成本的考量, 當然跟你簽拒絕往來書, 他不差你一個客戶
結論--三方都輸
1.原廠形象受損
2.消費者無法得到理賠,只能開著未修復的門到處走
3.經銷商可能今年某方面激勵獎金沒了, 業務可能另謀高就
唉, 這世界, 面子真的那麼重要嗎!!!
jeffliu5678 wrote:
本人在汽車業近十年,...(恕刪)
樓主那方是接受原價買回的條件了啊! 不是嗎?? 至於經銷商的問題, 那是車商的問題, 關消費者什麼事? 今天車子又不是樓主製造的, 也不是樓主賣的, 瑕疵也不是樓主造成的, 廠商本就該對不良商品負責, 因商品瑕疵導致的成本應該是從改善自身產品品質來降低, 而不是想去扒消費者的皮, 更不是要消費者簽什麼拒絕往來書, 日後廠商不做他生意也不犯法, 何必多此一舉來污辱人
面子重要嗎?? 樓主的面子還是廠商的面子??
如果廠商不認為面子重要, 就不會還刻意寫拒絕往來的條文了, 這條文在我看來的感覺, 就是廠商不爽原價買回, 只好用文字來反將樓主一軍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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