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要怕嘿到庭跟檢察官說,你沒有要妨礙任何人名譽的意思你只是單純認為職業駕駛應該要巴拉巴拉什麼的就好,但你絕對沒有要侮辱或妨礙他人名譽既然PO上01上來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你只是單純發表個人意見這樣你不用在這邊道歉,因為道歉也沒用,已經提告了,你就得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等通知開庭去跟檢察官說明一下即可----------- 分隔線台灣告人的成本很低,我個人覺得真的得司法改革否則為了網路一堆小事告來告去,會累死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最後發表一下個人意見車子壞掉找原廠開刀才是,不要找01網友啦,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