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son Wu wrote:
應全面取消出廠客貨車,客貨車的退稅由買家出示公司行號才退稅。
各公司行號的申請數量應有限制,且車身必須噴上公司行號並列入檢驗。
福祉車也應配合殘障手冊購買才得申請退稅。
以上可以讓政府大幅增加稅收。
福祉車的貨物稅減免並沒有排他性喔,一般人購買福祉車,並不會妨礙有殘障手冊者的權益,相反的,更加有利於一定需要福祉車的民眾,所以,法律這麼規定,完全沒問題。
這不像是停車位,如果是停車位,那就一定要嚴格限制。
剛好午休時間,用一點時間來解釋這整件事,一起討論。
這件事要從經濟學、政策面來了解。
貨物稅是一種政策稅,是要用來影響廠商生產的一種『指導性工具』。
政府不適合生產、製造產品,這需要廠商來做,但是,廠商需要營利,只會製造『賣錢』『好生產』的產品。
這時候,如果政府有意要推行某一種產品,而這個產品註定不會賺錢,或者需要額外研發、生產成本,政府自己又做不來,那就會調降貨物稅,來增加廠商的意願,讓需要的民眾,也可以有適合的產品。
像是,福祉車,此外,節能環保電器也是一樣。
政府全免了福祉車的貨物稅,因此,廠商願意投產、研發,只要是公平的,沒有獨厚特定廠商,這就沒問題。
再加上生產製造需要有"量",才能壓低生產成本,攤銷研發費用。
越多人買,越多廠商投入福祉車的研發、生產,對需要福祉車的消費者越有利。
政府稅收要收,但不是光會收稅,政府的功能是照顧民眾,不是營利,政府需要真的照顧到行動不便者的權益,目前政府的作法是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