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on wrote:還有一個重點贈品要...很多車廠會自己開發"精品"毛利都抓得不低如果納廠給車主的是掛Luxgen logo的東西,售價自訂,毛利抓很高,車主還要繳稅到頭來肥了納廠反而車主當冤大頭又不是中獎,如果業代贈送時沒有明確告知,就該譴責 !!(恕刪) 感謝各位網友回覆,日後接受贈品時應該詢問清楚!購車時,公司及業代均未告知的確是感受問題!
u8415005 wrote:納廠的官方贈品其實...(恕刪) 不好意思想在這裡順便請教一個問題。當買新車時發現有部份的瑕疵,而車廠將瑕疵部份折抵一萬元整的四次保養費用,但是同時也開立一張收據上面載明一萬元是損害賠償費,車主確收無誤,並且開立扣繳憑單通報104年度所得。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謝謝 !
奇怪!以下兩篇報導不是說隨貨附贈的贈品視為銷售成本、不用課稅嗎?還是什麼時候規定改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12/3429285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326/334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