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chen2 wrote:其實Luxgen我們都唸"拉屎捲"(單純發音用字,不要把我抓去槍斃)你用"那隻賊"...音有點偏掉啦....而且這三個字沒有什麼不雅吧...蠻好聽的阿^^ 樓上低要護貝就要護好呀..讓我們來看看這位網友會有什麼結果PS大家是自由慣了所以常常口不擇言因為通常大家也沒這精神告上法院但並不代表這些言論沒問題報紙上看到太多案例罵人神經病等等就被判罰金之類低只能說各位要說話前還是要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