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男 wrote:那位自稱小媳婦的前車主太太之所屬事件,便是一例...(恕刪) 人家講人家的,如果有不實言論你大可提告......如果不滿意mobile01的管理,你也可以提告啊.....你在這裡講就會有改變了嗎?你跟文中你論論的<小媳婦的前車主太太>的作法有什麼不一樣?
唉~說來複雜找警察或律師或行政機關是沒用的都怪這件事情實在太黑暗了,當事人涉入的層面又太廣、知道的太多一切都要從在網路上認識FBI中情局局長說起…(中間五萬字略...)所以,納廠高層為了謀害她特意動員數千人的企業,開發了一輛設計不良的車子,還風風光光大張旗鼓的上市誘騙她購買後最後在幾千幾萬輛車子裡,高層特意操作只讓她的車子出問題你看這需要多龐大的勢力還有人為陰謀策劃才有可能達成絕不是一個零件的瑕疵就會發生的代誌不是憨人想那麼簡單幾經深思熟慮以後,為了要勇敢的捍衛消費者的權益還有避免因為她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決定要告這間車廠的高層公共危險罪還有蓄意謀殺大家有什麼好的意見可以提出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之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問題這是事實,新聞也有公開報導,該廠也有回應的確是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真的看不出來有哪條法律禁止人民說實話.好的網路言論禮貌是該提倡,這無關法律面,是有關公民道德本身.若是蓄意散布不實言論,這都有刑法規範,儘管如此還是會有人不守規矩,這些都有待民眾自我提昇.憲法都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每個人都可以在合法範圍內為自己發聲,相對的每個人也有自由選擇所要相信的聲音.這都取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不應該以偏概全.
你都說了~~有網管那你認為別人發的文有違反版規你就去檢舉若違反01的規定管妹自然就會刪文請問~~~你又憑哪一點認定人家違反規定呢你又憑哪一點要求人家不能貼文呢smileduckk wrote:無聊網路是大家的,...(恕刪)
現在的感覺上似乎事主並不想事情有淡化或彼此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問了不答 只說要掛著問題讓大家都認識納智捷.老實說事主訴求的處理方式或想要的 以大家所謂的業代網軍行徑標準來看 這作法好像還真的蠻像的.整件事情有太多不合理處 剛看是好像有道理 車有問題所以去客訴 但看到後面卻覺得比較像是在操弄事情.如果事情原因說不出來 交代不清是因為不懂車,那這麼充滿怨懟怎麼不直接上法院處理? 要是司法真的查會查不到嗎?既然有保固承諾與保證 如果查明符合車廠保固條款內容 並沒有私自變動或改裝 納廠能不處理?車子又不是沒幾個錢 如果打贏了 確定不是事主的問題 那不是就有後續處理了?沒說是不是積極處理 卻又好像擺著生悶氣 這對事情與自己的感覺不會有實際幫助吧?這樣不知在幹麻的猛鬧 是希望大家都去跟事主拜碼頭?這裡是討論版 是公眾區域 這種作法我覺得多少有點令人不悅 事主這樣也博不了多少正面評價.如果因為自己感覺差 但又沒實際作為 那跟想聚眾滋事的反社會心態有什麼不同?不僅是這樣,不少人在納車出問題時 就註冊個幽靈帳號跳出來說我也是車主然後一起批 這個行為與心態實在讓人充滿想像空間.
當初我是為了01上的luxgen版來成為付費會員因為當時看到大家是理性及檢討後來發現這個版上只有攻擊、漫駡、酸民的言語充斥根本已經喪失理性與歡樂分享駕車旅遊文變成異類只有漏油、抗議、太貴、瑕疵才上的了版面尤其是只有非車主來酸(那些酸民沒一個是車主)發文者也不針對原廠後續處理解釋慢慢的我不再來這邊逛逛已轉到其他luxgen論壇至少在那邊是真正的車主大家回文也沒有這邊那麼多的問題(我覺得01版上只有瑕疵車才上的了版面)在那邊是真正的聚會談天說笑在這邊只有攻擊文及嘲笑文........
nelsonliu0323 wrote:"Luxgen xxxx oooo可悲可憫,但不應該毫無節制地讓劈Luxgen xxxx oooo文騷擾網友的正常閱讀權"(恕刪) 我倒覺得不該讓旅遊美食文充斥車版騷擾網友的正常閱讀權發文述說自己的經歷,很正常反而要求發文的人得是納廠車主,才奇怪沒當總統所以不能針貶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