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版面順便問一下,日前看到新聞有撥到某研究院研究員,研發某藥劑(的樣子),得到專利獲利約 38 億 ~
前陣子被自己的投資騙走(損失)十幾億,只好當做買經驗 ....
我要問的問題不是他被騙多少,而是這類研究員,應該領有國家所發的研究經費或薪酬,
為何研究出來的物品變成他的專利?
如果國家栽培一堆所謂的研究員,結果最後都是變成自己的利益,
那日前又有新聞撥出因薪酬設限關係,而引發出走潮,
利益掛帥下,那我真的建議不需要花這成本在這些研究員上面,
讓這些研究員,自己找資源,不然乾脆拿這錢直接買現成的專利吧。
(之前漢翔 IDF 的一批工程師,不都被挖到韓國去?)
註:以上只是個人認知,純發個人感想,若有資訊落差,再請各位網友自行判斷,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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