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hilla wrote:
”車主以外“的人安裝...(恕刪)
妨礙秘密罪~??
構成要件根本不符合~哪有妨礙秘密可言?
刑法第28章 315條之1...去看看吧~!
l0919022554 wrote:
只要軟體支援,這在技術上並沒有困難,只是廠商可能把這項功能放在未來升級或是另外硬體升級時可以使用
至於所謂有沒有違法的部分不需要說的那麼複雜,很多車的配備都是掛牌後才加裝,不需要去爭論車商有沒有犯法
因為車上非標準配備很多都是出廠後甚至掛牌後才安裝,個人覺得有幾位大大辯的有點過頭
目前市面上有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主哪一個是被逼的?都是自願的不是嗎?
而如果是改由車商來提供選擇車主要不要安裝,那只是一個提供設備廠商不同的差別而已
鏡頭與車上電腦都有了之後差別只在軟體支援與硬碟容量大小而已,只要車主想要此功能
甚至可以用預先就有軟體,確定要購買此功能解鎖後馬上可用了
何來法律問題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