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009 wrote:
是不是業代和公司內部的誰借著職務之便
盜刷顧客的信用卡.....
雖然現在錢追回來了
但事實是luxgen作業程序上真的有疏失...(恕刪)
納智捷 LUXGEN 作業程序上有 "疏失"?!
不知道有哪一國的法律說「盜刷信用卡」算 "疏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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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刑法】,本案例中 納智捷LUXGEN公司中涉嫌盜刷者 可能會觸犯以下的刑法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9-3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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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以上文謅謅的法律條文沒關係
用一句話簡單說吧~
"盜刷" 信用卡算 "犯法"!
"盜刷" 信用卡算 "犯法"!!
"盜刷" 信用卡算 "犯法"!!!
"盜刷" 信用卡算 "犯法"!!!!
"盜刷" 信用卡算 "犯法"!!!!!
而且是會被判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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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納智捷LUXGEN內部有人涉嫌偽造文書或盜刷信用卡屬實
就算事後 "納智捷LUXGEN蘆洲汽車生活館的楊經理+業代"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就算被害人事後沒有對納智捷LUXGEN提出告訴
但涉嫌 "偽造文書" 的盜刷者理當一樣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如果涉嫌盜刷者罪證確鑿且犯罪屬實,那被告就會被法官判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