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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牽新車U6了..謝謝大家的關心!!



ys3d wrote:
請容許我註冊新帳號來...(恕刪)


看樓主的描述
當機的影音螢幕畫面
但是下面的回覆大都說是電腦當機(行車電腦?)
感覺是有危害行車安全
到底是行車電腦當機還是影音螢幕當機
可以說明一下嗎?

ys3d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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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離譜了! 交車PDI都不及格。我說版主在日後的交車電訪平分給1分就好。
這樣經銷商才會受到該有的懲罰。
今天如果是偶 一定會發瘋的 尤其是有些人跟我一樣是完美主義者....那就....
這就是愛國的表現啦
一定要和韓國人一樣車爛也照挺
樓主再買一台就OK了
然後過幾年後納智傑就會變成一流車廠
寫封E-mail給嚴董

看他會回你什麼

要是我是你

我隔天直接開去二手車行

估價



小弟我買任何產品從來都不挺哪一國的,只挺品質好的, 如果國產品質好...我才會考慮,

但是國產品大都外銷不了, 卻高價賣國內欺騙同胞...讓人失望!!!

哈哈頗呵 wrote:
這就是愛國的表現啦一...(恕刪)


韓國人還懂的回饋自家人
台灣商人絕對做不到...
可以跟你講換車幾乎不可能除非車廠佛心來著

根據消基會所公布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你看看你的車子有符合上面哪幾點?沒有不過是螢幕不行,只要車商咬死上面點消費者就沒輒,而這些條件在你的新車下訂單上也可以看到只要車場拿出來尚面還有你的畫押當場啞巴吃黃蓮

哈哈頗呵 wrote:
這就是愛國的表現啦一...(恕刪)


不知道你在爽什麼?
買車買到這樣,我一定當場發火.
ys3d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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